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云峰屯堡、旧州古镇公路治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3日
西秀区云峰屯堡、旧州古镇公路治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载重运输车辆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对云峰屯堡、旧州古镇公路桥梁的损害,缓解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给景区交通带来的压力,确保第十届贵州旅游发展大会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要求,对云峰屯堡、旧州古镇景区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二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三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四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五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六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开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云峰屯堡、旧州古镇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超限运输治理安全畅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云峰屯堡、旧州古镇公路治超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远平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时阳 区政协副主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齐 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友谊 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肖成华 区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赵金桥 区公路养护管理所所长
李国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曾 胜 区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陈 涛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 军 七眼桥镇政法委书记
詹克志 旧州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赵金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交通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七眼桥镇、旧州镇抽调。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健全组织机构,抽调5-6名治超工作人员,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开展集中专项治超行动,依法查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在重点路段,治超站点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向货源单位、驾驶员宣传治超政策,建立信报送制度,及时向区政府报送治超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分别抽调1-2名干警派驻治超办,与治超办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治超行动,严厉打击拒检、闯卡、阻挠治超工作和殴打治超人员,破坏治超设施的行为,组织警力维护重点货源单位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治超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治超期间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突发事件。
(三)区国土分局:抽调1-2名治超工作人员,开展对非法石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石料开采、加工厂;加强对石料开采、加工场的监管,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情况严重的货源企业,要及时通报给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其改正或停业整顿;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设立的配载点、储煤点及经营场所的企业和个人。
(四)区安监局:抽调1-2名治超工作人员,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重超载、混装,依法查处违规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载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货源单位因超限超载生产的安全隐患进行督查和整改;对运管机构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抄告运管机关。
(五)区监察局:落实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治超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加强对治超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对干扰治超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依法问责。
(六)七眼桥镇和旧州镇:分别抽调1-2名治超工作人员,配合全区“三创”和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杜绝土石方车和煤车擅自进辖区公路,减少散装货物抛洒污染。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除按照规定装载外应加盖篷布密封后方能上路行驶。
五、治超站点设置
(一)设一个稽查点在屯堡大道与关双线交叉路口处,主要负责重载货车及治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交警二大队及七眼桥镇、旧州镇政府等部门抽人负责。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流动稽查,对屯堡大道、关双线、旧黄线加强流动治超力度,保障景区公路通畅和更好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六、治超主要措施
从4月21日起,推行两级超限运输治理监管联动模式,切实做到重源头、重治本、求长效。一级为源头监管,分别由七眼桥和旧州镇政府牵头,区安监、国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矿区货物运输装载监管,对不符合装载标准的车辆,禁止驶出矿区和施工区域,加大对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杜绝土石方车和煤车擅自进辖区公路,减少散装货物抛洒污染。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除按照规定装载外应加盖篷布密封后方能上路行驶。二级为路面监管,主要由区交通运输牵头,公安、交警及当地镇政府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对行驶在公路上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治理,积极疏导交通维护交通良好秩序。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国土、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在集中治理期间,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控管。要依法设置固定或流动检查站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二)按照国家车辆超载治理工作要求,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如下: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5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5.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载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
6.所有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严禁上路。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继续加强联合治超执法力度,确保人员投入,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要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按照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并实施卸载。
(四)积记分制度。对违法超载运输驾驶人实行记分,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六)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公安机关要适当增加治超检测站点的警力,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七、交通标志标牌及公路安保设施
云峰屯堡、旧州古镇景区公路交通标识标牌及公路安保设施的设计方案已完成,将分别由西秀区交通运输局、西秀区城投公司负责实施,预计在5月中旬完成。
八、加强监督检查
由区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督察组,负责景区治超督查工作。对治超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正常治超工作秩序。
九、经费保障
将治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用于治超站点建设、治超工作车辆、治超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的投入,确保治理车辆违法超限工作深入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