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22日
西秀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48号)及《安顺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府办发电〔2015〕39号)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及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结合“全省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涉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区级专项整治行动。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区级专项整治行动要与2015年的“全省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同步进行。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2013、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着重检查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涉农资金整改落实情况,着重检查群众举报事项和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立足区情,找准根源,深入剖析,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的长效机制。
4.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成立工作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步调一致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牵头实施,民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参与。区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本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指导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1.结合“全省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全面梳理、统计、检查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涉农资金(含基建投资)。
2.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涉农资金。
3.群众举报事项。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按照省、市的要求,专项整治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农业、民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
(三)专项整治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财政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及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省和市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六个阶段进行,于9月10日前完成。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7日前)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启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等,于4月17日前完成。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前)
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专项整治范围全面覆盖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涉农资金,对象包括分配、使用涉农资金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郊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乡(镇)、郊区办事处机构、村级组织,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受益主体等,数据要真实、完整,不留死角。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涉农资金以及群众举报事项要逐一填报,不许瞒报、漏报。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区本级自查自纠。
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涉农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基本流程,采取财政“四基”工作法,逐一梳理各单位的每项涉农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责任,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郊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填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模底情况表等相关表格,与工作总结于4月19日前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经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于4月2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自查自纠工作于4月23日前完成。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区领导小组在本级相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全区乡(镇)、郊区办事处总数的50%。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重点检查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两个检查组。第一检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对全区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区发改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及蔡官镇、轿子山镇、岩腊乡,区农业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及双堡镇、东屯乡,区林业绿化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及老落坡林场、甘堡林场、鸡场乡、杨武乡,区移民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及黄腊乡、刘官乡,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负责检查本部门及新场乡、宁谷镇,区畜牧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大西桥镇、七眼桥镇,区财政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及华西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及旧州镇,区住建局负责检查本部门及东关办事处。第二检查小组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分工为:对除成员单位以外的各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部门进行检查。
各单位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区级检查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月23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接部级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做好迎接中央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7月23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和成效,发现问题分类、整改具体举措、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拟写整改报告于8月5日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5日--9月10日)
各单位要在8月1日前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级领导小组综合各乡(镇)、郊区办事处、区各有关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情况、区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在8月20日前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督促、协调工作;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单位、乡(镇)、郊区办事处及区各有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
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抽调骨干干部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级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和乡(镇)、郊区办事处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政纪律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区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区级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各单位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西秀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西秀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邓 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汪 波 区发改局局长
张 颀 区农业局局长
舒明玉 区林业绿化局局长
罗勇平 区畜牧局局长
曾海平 区扶贫办负责人
成 员:翟林云 区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赵吉祥 区水利局常务副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鲍安兴 区农业局常务副局长
陈怀忠 区扶贫办专职副主任
冯 坤 区移民局副局长
黄金龙 区财政局副局长
叶 俊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 明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王银燕 区畜牧局副局长
何速波 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翊乾 区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