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各城市井篦、井盖以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
《西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井篦、井盖以及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7月8日
西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井篦、井盖以及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等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一)各强、弱电单位管理责任
电信、联通、铁通、移动、供电、有线电视中心等部门应建立台账,对所属城市井篦、井盖以及地下管线等基础信息进行普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全力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加强产权范围内的检查井、交接箱等的巡查管理和维护力度,加大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力度,做到无一遗漏。
(二)军产部分管理责任
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管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及更换。普查结果要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其中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另行明确配套办法。
(三)物业小区以及老、小区部分管理责任
对于老、小区,既有小区以及新建、在建小区的化粪池、配电箱等配套井篦、井盖,由各办事处、新型社区统一进行普查,对于老、小区无物业管理的,既有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以及新建小区无物业管理的由各办事处或社区统一排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热力、供水、公安交通、市政部门管理责任
热力、供水、公安交通、市政管理责任单位应分别对各自产权范围内的检查井盖等设备设施进行普查,加强产权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力度,加大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力度,做到无一遗漏。
(五)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责任
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普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六)无主井篦、井盖的管理责任
在各单位、各部门对城区内井篦、井盖等设施设备进行普查后,无主井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公示后,仍无人认领的,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有关规范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
各有关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理,出现井篦、井盖缺失或其他管理不善原因导致人身伤害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由各产权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阶段及要求
(一)2015年7月9日至7月17日为普查阶段,西秀区各城市井篦、井盖以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要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精心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2015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为整治阶段,西秀区各城市井篦、井盖以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要按各部门标准对存在破损、缺失、松动、塌陷等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形成巡查和管护的长效机制,并按管理责任对城市井篦、井盖以及地下管线进行长效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从即日起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15年7月24日18时前将排查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联系人:何午;电话:3383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