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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厢东路贯城河沿岸临时菜摊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1/01 8.0k 阅读 481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关厢东路贯城河沿岸临时菜摊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8日

南关厢东路贯城河沿岸临时菜摊搬迁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质,给市民营造舒适、便捷、安全的购物环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南关厢东路贯城河沿岸临时菜摊搬迁至银城大厦菜市场,为保证搬迁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造福,便民利民的思想,以“统一规划、有序管理、改善居民生活消费环境”为原则,通过贯城河沿岸临时菜摊的搬迁,进一步加快该区域的规划建设改造,保障贯城河沿岸良好的环境秩序,促进市民群众满意度的提升,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贯城河沿岸临时菜摊搬迁工作领导作小组,做好市场搬迁的部署协调,安定稳定搬迁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施文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兴旺  区政府办副主任

        程  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何  林  区城管局局长

        梁正宇  南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杨  祥  区委办副主任(兼)、区政府办副主任(兼),区督查督办局局长

        张  红   区委办副主任(兼),区委群工部常务副部长、区信访局局长

        缪  琳   南街办事处主任

        郭镇枫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荔   区卫计局局长

        石开斌   区民宗局局长

        范  华   区残联理事长

        王竹生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李开祥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兴龙   交警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周小猛   银驹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南街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缪琳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三、重点整治范围

南水路口至南门大桥贯城河沿线占道经营摊点。

四、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宣传动员时间:2015年11月7日-2015年11月16日

(二)搬迁集中行动时间: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6:00集中。之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安排。

(三)人员安排:南街办事处20人、区城管局20人、区市场监管局10人、区公安分局20人、交警直属二大队6人、区民宗局1人、区残联1人。

五、工作职责

南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牵头,现场统筹安排,实施贯城河沿岸临时菜场搬迁工作,组织各成员单履行职责。

区城管局:取缔贯城河沿线及附近路段(南水路)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及时制止占道交易的摊主及市民,引导其在规范区域内经营,杜绝临街摆设摊点;加强对两侧有车辆上人行道、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治理力度,督促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人行道交通无阻。

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或采取辱骂、围攻、殴打等手段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法严肃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餐饮店、饮食摊点,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区卫计局:负责处置搬迁现场突发医疗事故。

区信访局:牵头妥善处置搬迁工作中群众上访事件。

区民宗局、区残联:协同其他部门维护搬迁现场秩序,做好职责内工作,及时处置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民生事件。

区督查督办局:负责对搬迁过程中成员单位人员出勤、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备查登记在案。

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道路运输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协同区城管局做好车辆驶入、停放人行道的查处工作。

银城大厦南华菜市场管理方:完善市场内水、电等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合理安排部署,维持场内通道畅通,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做好搬迁行动期间入驻经营户经营交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听从指挥。各职能单位做好安排部署,统一思想,听从指挥,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保障贯城河沿岸临时菜摊搬迁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引导,强化宣传。深入群众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实施搬迁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

(三)上下联动,落实长效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此项搬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构建部门督查指导到位、属地街道日常监管到位、各方管理具体到位的管理体制。形成上下联动,防止搬迁摊点回流现象发生,严防出现马路市场。

(四)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区督察督办局对照方案要求,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滞后,影响工作大局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