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集中开展电力及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2日
西秀区集中开展电力及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及各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全区电力及用电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电力行业及用电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用电行为,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构建健康有序用电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供组织保障,决定成立西秀区集中开展电力及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文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黄兴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剑 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席本领 安顺城区供电局局长
陈太兴 安顺市郊供电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办事处及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工贸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农机中心(农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等区直单位(部门)及安顺城区供电局、安顺市郊供电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陈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席本领、陈太兴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6年春节前,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5年11月10日前。
第一阶段(隐患整治):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
第三阶段(巩固和督查验收):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春节前。
四、整治重点
(一)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
重点检查跨越公路、交通路口、学校、企业、人员密集区以及田间的电力线路等,重点检查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导线弧垂是否过大,是否存在氧化腐蚀现象,是否有断线的安全隐患;电杆是否严重倾斜,有无倒杆的可能。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各乡(镇)、办事处牵头及时治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安顺城区供电局和安顺市郊供电局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防范因断线、接地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二)农田浇灌和季节性临时用电设施
杜绝使用地爬线、拦腰线、碰头线及破皮线等不安全用电设施,供电部门发现用电设施达不到电力安全运行标准危及人身安全现象时,要立即采取停电措施,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三)查处私拉乱接等违法行为
对私拉乱接电力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村(居)民用电私自拉用于工业的,供电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私设电网捕鱼、狩猎等违法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由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进行制止。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家庭用电设施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牵头对辖区家庭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清理老、旧、破电力及用电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及涉电火灾。供电部门在抄表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一旦发现家用保安器退出等现象,及时劝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采取停电处理,确保安全。
(五)清理整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不安全现象
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栽树、打井等现象要及时制止,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六)安全用电警示标志的悬挂及安装
供电部门要在变台、铁塔等电力设施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区域,要及时通知业主,并指导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乡(镇)、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将电力及用电安全,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督促落实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力及用电安全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事关全区“四化”同步建设大局,事关全面小康的建成,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各类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到村(居)民委员会、到企事业单位,切实开展本辖区电力及用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企业要对发现的各类用电力及电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供电部门,并及时落实整改。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隐患登记、整改、验收、销号动态管理。供电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做到服务到位,要定期跟踪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的情况,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回头看”制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
(三)强化宣传。利用发放“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图册、悬挂安全用电标语标识、宣传橱窗、信息平台、开设中小学安全用电常识课及安全宣传“五进”等途径,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电力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宣传,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防范电力及用电事故的发生。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以集中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不断加强和规范电力及用电安全管理与监督。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电力及用电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标本兼治,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电力及用电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