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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1/22 1.1w 阅读 132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1月20日     

西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9号)及《关于印发〈安顺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为查清全区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全区行政区域内(含开发区、龙宫)的地名名称(含标准名称、别名、曾用名和简称)、语种和读音(包括标准读音、方言读音和土俗、特殊读音)、书写形式(含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生僻字、土俗字等问题)、由来、含义及历史沿革,相对位置和绝对位置(经纬度)、类别、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使用生僻字或特殊读音、重名和含义不好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规程》为指导,从区域实际出发,按照“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着眼基础、查缺补漏,逐级把关审核上报”的基本原则和“由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有组织地开展全覆盖的地名普查工作。

三、普查内容和范围

根据地名分类,以1:50000普查工作用图为基础,核查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具体普查范围如下:

(一)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区、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包括矿区、农、林、牧、果园、大型养殖场、工业区、开发区、地片(野外小地域名称)、区片(城市中的小区名称)。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四)居民点名称。包括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自然村)名称。

(五)单位名称。包括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武装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和其他(法院、检察院等)。

(六)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包括公路、街巷(含城区街、巷)、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收费站、停车场、桥梁、隧道、加油站。

(七)水利、电力名称。包括井、水库、池塘、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

(八)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包括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寺庙、教堂、文物保护点。

(九)建筑物名称。包括房屋(一是指高层建筑物,不含居民小区内高楼;二是指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三是指有特殊意义的房屋)、广场、体育场、亭、台、碑、塔。

(十)陆地水系名称。包括河流、峡谷、瀑布、湖泊、泉等。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包括山口、关隘(含垭口)、山脉、山峰、森林(含丛林)、洞穴、天生桥等。

三、工作安排

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2014年12月-2015年11月)

1.宣传发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争取社会各方支持,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准备。

2.成立机构。成立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制定方案。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级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制定相应的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4.确员定责、组织培训。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任务,明确指定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地名普查联络员,专职负责普查登记、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区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和涉及单位地名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普查办负责本辖区具体参与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6.聘请第三方软件公司参与。找准选好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准备外业数据采集所需要的设备和技术,对采集到的每条地名信息的卫星定位、多媒体、图形信息、语音方言、地名故事等标准化处理。地名普查数据涉及国家机密,参与方必须具有涉密资质,聘用方要与参与方签订保密协调,要求参与方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

(二)全面普查(2015年12月-2016年6月)

1.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名称由来、历史沿革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情况的知情人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对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

2.普查员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做好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3.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4.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设置地名标志。

(三)录入建库(2016年7月-2016年10月)

1.区地名普查办负责对各部门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并整理汇总。

2.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

3.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四)验收上报(2016年11月-2017年1月)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完善,上报区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验收。

(五)迎接省、市普查办核查验收(2017年2月-2017年10月)

1.2017年2月至6月迎接市普查办的核查。

2.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迎接省普查办的验收。

3.省、市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后,按工作规程要求,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六)成果利用 (2017年11月-2018年6月)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编纂出版本级行政区域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四、职责分工

此次地名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各级承办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

1.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地名普查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文件,组织部署全区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区地名普查办职责:一是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相关文件;二是负责组织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四是负责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论证;五是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六是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建立完善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和编制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等;七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到位。

区编委办: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类外)、垂管部门名称的调查登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国道、县道、高速公路〉、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收费站、加油站、桥梁、隧道)调查登记,同时负责提供地名普查相关交通信息图文资料等。

区农业局:负责农、牧、渔区的名称调查登记。

区林业绿化局:负责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山峰名称的调查登记,同时负责提供地名普查相关信息图文资料。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和陆地水系(河流、井、水库、池塘、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名称的调查登记,同时负责提供地名普查相关水利信息图文资料等。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纪念地、遗址、风景点、体育场、文物保护点名称普查登记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职中、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名称的普查登记,同时负责提供教育机构分布图。

区卫计局:负责各级、各类医院(公立、私立等)、防疫单位名称普查登记。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内建筑物(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高层建筑物)名称的普查登记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亭、台、碑、公园、广场、停车场、桥梁、街道)名称的普查登记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公园、山脉、峡谷、洞穴和矿区名称的调查登记工作,同时负责提供地名普查相关土地信息图文资料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技术支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外合资企业(含大型民营企业)单位名称的普查登记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协调做好全区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所管辖的烟花爆竹、煤矿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企业分布图。

区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寺庙、教堂)及宗教组织的普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宗教场所分布图。

区民政局: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烈士陵园、社团和民非单位名称的普查登记;负责全区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并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协调各镇乡、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区工贸局:负责本系统有关单位及通信设施、通信基站、电力设置、变电站的普查登记工作。

区人武部:提供军事区、军事单位名称资料及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特殊地区地名普查、标准化处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落实本辖区内村(居)委会、社团、居民点、区片(居民小区)、自然村等名称的普查登记工作,并汇总上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驻区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如航空、铁路、高速公路、水文、电力、通信、地质勘探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所涉及的地名普查信息数据资料。

上述各单位须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普查联络员专项负责地名普查工作,协助区地名普查办及其专职普查人员到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设施、区域进行调查核实;负责填报本单位及管辖单位、设施、区域的地名目录和调查表;提供本单位的年鉴、史志等资料。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区地名普查办(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区地名普查办电话:0851-33759038;邮箱:1272156648@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按照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格按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资料的提供和信息审核确认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普查工作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进行座谈,交流地名普查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将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增强保密安全意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四)建立普查成果验收制度。本次地名普查信息实行逐级验收上报。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普查办对村(居)进行验收,区普查办对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形成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同时,工作中要认真仔细,防止遗漏、重复登记,确保信息数据的采集准确无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