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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5/09/27 1.0w 阅读 515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厘清职责,抓好责任主体落实和监管,完善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乡镇自用船舶更新改造,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切实做好乡镇自用船舶检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增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对自用船舶的管辖归属、建造与航行、检丈登记和发证、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办法》明确规定,乡镇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乡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乡镇自用船舶安全实行属地管理,日常安全监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的检丈、登记和发证工作,建立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档案,每年定期对自用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至少一次,保障船舶适航。对不适航的,应当禁止航行,并督促进行修理或报废。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的日常监管,严禁乡镇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通过近期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的乡镇在贯彻落实上存在认识不到位,暴露出乡镇自用船日常安全管理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涉水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加强当前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尤其是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区海事部门要尽快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集中力量和时间,对涉水乡镇开展集中宣传贯彻活动。尤其要加强对船员、渡口及库区周边村寨群众的宣传,扩大知晓率,形成政府实施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局面。通过《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推进我区乡镇自用船舶的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效能,提高我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扎实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涉水乡镇要把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全乡镇安全生产总体工作规划,落实好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负第一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尽快建立健全管船规章、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预案、安全例会及信息反馈等制度。尽快开展自用船舶安全检查活动,加强对自用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解决好自用船舶管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 “四落实”的问题,确保管船队伍的稳定,确保不出现因管船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未落实到位,管船工作未有效开展而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区安监、交通运输、畜牧、公安、海事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政府督促、安监督办、海事指导”的原则,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由区海事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重点协助乡镇抓好船舶管理员和乡镇分管领导的业务培训;开展新增水域的规划发展调查;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的检验、丈量、登记、发证;规范乡镇自用船舶标志标牌的制作和装订;对乡镇自用船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船舶的用途进行准确定性,对“三无”船舶和低质量船舶进行逐步取缔淘汰;让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规范、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2015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