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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2/21 1.7w 阅读 246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西秀产业园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2月21日


西秀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山区生态状况、推动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根据《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和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工程管理,稳步推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全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加强引导,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范围,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重点安排在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保证退耕一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切实增强退耕还林还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目标任务

  西秀区2015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为3800亩,分布在宁谷镇和岩腊乡的5个村。其中,宁谷镇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228亩;岩腊乡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572亩。

  (二)补助标准

  1.补助资金。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规定,退耕还林国家补助资金1500元/亩(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亩,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造林种苗费300元/亩)。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家投资570万元(其中现金补助456万元,造林种苗费114万元),补助期限为5年,分3次兑现。第一年兑现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由政府统筹安排,农户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兑现农户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农户400元。

    2.补助方式。财政部门采取直补的形式,经上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一册明、一折通”直接补助到农户。

(三)配套措施

1.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植物,培育相关产业,增加退耕收入。

   2.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扶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四、进度安排

1.2015年11月30日前,项目实施乡镇完成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组织、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召开本乡镇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会议,进行安排落实。

2.2015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实施乡镇成立工作机构、召开村组动员会、完成农户土地丈量、造册、合同签订、公示、苗木询价、招投标等工作。

3.2015年12月15至2016年1月31日,项目实施乡镇完成苗木调运、组织造林施工、落实栽后管理等工作。

4.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前,项目实施乡镇对造林还草地块进行自查,对不达标的地快开展补植补栽,迎接区级检查验收。

5.2016年4月1日至30日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项目实施乡镇造林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督促整改完善,为迎接省、市林业部门检查验收作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林业绿化局、区畜牧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扶贫办、区档案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秀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具体事务。同时,区林业绿化局抽派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乡镇进行工作包保和技术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项目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群众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和精神,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前的政策宣传与培训工作,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支持、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工作职责。

1.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动工作。

(2)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各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的工作运行和推进。

(3)检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质量和进度;审查、批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预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和其它后续管理指导工作。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日常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选址、规划及施工计划的落实和业务指导。

  (3)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4)负责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报表;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的对接和协调工作。

  (5)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进度检查、组织竣工验收以及负责收集和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项目竣工资料。

   3.各有关部门职责: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组织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查下达年度计划,在实施全程中牵头组织做好监管和督查。

  (2)区财政局:负责搞好资金拨付、监督、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和实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到位。

  (3)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新一轮退耕还林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的第二次土地详查卫星图班数据、地形图、相关统计表格和软件资料使用的相关业务指导,配合搞好农民意愿摸底调查、规划设计及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在非基本农田区域内实施。

  (4)区林业绿化局:负责牵头抓好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和相关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业务指导,及时做好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实施乡镇退耕还林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

  (5)区扶贫办: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6)区审计局: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建设资金审计。

  (7)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资金全过程正常运转,保证项目实施建成发挥效益。

  (8)区农业局: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坡耕地产业带规划,种植品种设计等相关工作。

  (9)区档案局:负责指导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档案建立及管理等工作。

  4.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

  (1)负责召开本辖区村组及群众政策宣传会、组织开展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工作。

  (2)负责将当年计划任务落实到村组的山头地块,调查摸底、分户丈量退耕农户的到户面积,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收集农户《退耕申请》、了解农户意愿种植的树种、苗木的询价和招标,向区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方案》。

  (3)负责组织村组农户按《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工程建设;按作业设计标准组织投工投劳,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4)负责本乡镇的自查验收工作,提交自查验收报告,申请区级验收。对不合格的面积组织农户补植补造,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5)督促乡镇财政分局、金融单位及时向退耕农户足额兑现补助资金,并检查落实。

(6)负责承担本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解决土地、界限、权属、面积不清等矛盾纠纷问题,并及时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7)项目完工后负责林权证颁发、建档立卡等后期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严格种苗采购调运。严格按照苗木使用和采购程序,对于中央补助的300元/亩种苗费,由项目建设主体乡镇统一调配使用。苗木由乡镇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在不突破全省苗木限价的基础上,确定供苗价格,签订供苗合同,在造林施工中按照规定的苗木采购价在区境内自行联系调运。区林业绿化局要为实施乡镇提供区境内苗圃及供苗信息服务,同时配合作好苗木调运中的“两证一签”手续办理。若需跨境调运,乡镇需经区林业绿化局同意并报市林业局备案。苗款超过造林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

    (五)严格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违规违法人员将从严处理。政策兑现前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种苗费补助由乡镇统筹使用,节余部分用于造林和封育管护支出。现金补助分5年三次兑现,现金补助的兑现由财政部门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年度检查验收结果,以“一册明、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兑现给农户。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由国家、省、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具体以以后政策和文件规定为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分户丈量、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料打印装订、规划成果审查、档案管理等费用的支出。

    (六)规范档案管理。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档案部门的要求,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档案提出统一的建立和管理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资料(包括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资料),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归类建档,形成完整的工程管理、技术和财务档案,使建设档案系统统一,专柜储存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档案部门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将工程档案交由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附件:西秀区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任务安排表


附件

西秀区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工程区

造 林 面 积

合计

25度以上坡耕地

涉及村寨

(个)

备注

西秀区

3800

3800

5

宁谷镇

2228

2228

4

岩腊乡

1572

157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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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