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特别是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供暖季pm2.5浓度贡献度约占全年3成。10月15日—16日我国华中、华东地区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全国29个城市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情况,其中就有安顺市。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气温偏高、降雨偏少,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体责任,增强危机意识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要严格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结合《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确保完成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任务(2015年西秀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为68台,现已淘汰18台;黄标车淘汰任务为2259辆,现已淘汰27辆),逐项梳理任务目标。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于空气质量改善进度较慢的地区,要抓住冬季处于高值区的特征,明确每个地区逐月、逐周的浓度控制目标,加密调度频次,采取通报、曝光、约谈等措施,以“点穴式”的方式,对污染问题较重、大气环境质量严峻的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年均浓度降下来。(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凡在西秀区建成区内使用的14mw(20t/h)以下锅炉、窑炉、经营性燃煤炉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对14mw(20t/h)以下燃煤锅炉窑炉及经营性燃煤炉灶限期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规定的时限,限期使用清洁能源(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热、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区环保局负责督促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个人更换清洁能源及停用燃煤锅炉,对于已经停用的燃煤锅炉由区质监局、区发改局、区工贸局督促拆除。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燃煤污染治理的整治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锅淘汰总任务57.6%(共计68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发改局、区工贸局)
(三)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狠抓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在媒体曝光,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根据201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各乡镇、两郊办事处及区农业、农机、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各乡(镇)、两郊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围绕奶牛、肉牛养殖,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技术、秸秆就地粉碎还田技术,鼓励实施秸秆氨化和沼气工程,积极探索利用秸秆作为食用菌基料、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途径有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在重点禁烧区域减少玉米等高秆作物和水稻的种植面积,加快生物质燃料的发展,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转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田间地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现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农机中心、区公安局)
(四)加大油烟综合治理力度。根据201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按照属地负责,业主实施的原则,对城区的严管街、示范街、城区主干道,背街小巷进行全面整治。各办事处、新型社区作为饮食服务业油烟安装管理的责任主体,安装前要向饮食服务业主提出要求,合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到要求后方准经营。按照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要求,区城管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及未实行前堂后灶的饮食服务业依法进行整治。若造成重大油烟污染的由区环保局、城管局、创建办等部门联合处置。同时,要探索形成饮食服务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长效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城区六办,区创建办、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卫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督促燃煤锅炉重要企业、石化、化工、冶炼等工业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要求,推进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治理,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察检查,确保50%以上脱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全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力度,2015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辖区内的砖厂、采石场等进行重点整治,采取安装喷淋及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统一和规范砂石开采行业环保设施标准,依法依规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停产或关闭,减少粉尘对大气的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工贸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要切实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结合201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编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向社会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和临时管控企业、工地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当预测出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环保局、区气象局)
三、严格监督问责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一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详细梳理日常督查情况,确定今冬明春督查的重点地区、产业、企业和点位,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和工作计划的,要严肃问责。另一方面,要开展大气污染执法专项检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违法排放行为。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结合2000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偷排偷放、履查履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区督查督办局要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大气十条》情况和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支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及时报告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