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根据11月4日在息烽召开的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改革工作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的准备工作,主要领导要时常督促、检查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阶段目标
2015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蔡官镇、双堡镇、旧州镇、鸡场乡、黄腊乡5个试点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五个试点乡镇
1.确定工程保护范围。
2014年11月12日--11月25日:各村(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依据《西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认定水利工程产权,按照《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贵州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西秀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确定工程保护范围。
2.完善工程管理合同。
(1)2014年11月26--12月3日:完成所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公示,公示期如出现产权争议,须于5日内完成协调解决;
(2)2014年11月26日--12月20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工程管理模式(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等形式),按照《合同法》、《西秀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合同,并经司法公证。
3.完成“三证”录入、申报等工作。
(1)2014年11月26日--12月15日:完成“三证”申请表、附表录入;
(2)2014年11月26日--12月31日:完成“三证”网络申报、水利工程管理网络图、工程保护范围平面图。
4.颁证及验收。
(1)2015年1月4日--1月20日:区水改办完成5个试点乡镇“三证”网络申报审批及发证,5个试点乡镇同时完善区级验收资料;
(2)2015年1月21日--1月31日:区级完成5个试点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二)东关办事处、轿子山镇、七眼桥镇、大西桥镇、东屯乡
1.完善工程相关制度。
2014年11月14日--12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务必成立水务管理公司,集镇供水交由水务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行管理;各村(居)有水利设施的一律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充分完善公司和用水合作组织的章程、管理制度,并制作上墙。
2.完成工程gps定位。
2014年11月12日--12月20日:完成涉及颁发“三证”所有水利工程gps定位。
3.确定工程保护范围。
2015年1月3日--1月20日:各村(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依据《西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认定水利工程产权,按照《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贵州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西秀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确定工程保护范围。
4.完善工程管理合同。
(1)2015年1月21日--1月31日:完成所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公示,公示期如出现产权争议,须于5日内完成协调解决;
(2)2015年1月21日--2月2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工程管理模式(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等形式),按照《合同法》、《西秀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合同,并经司法公证。
5.完成“三证”录入、申报等工作。
(1)2015年3月1日--3月20日:完成“三证”申请表、附表录入;
(2)2015年3月20--4月20日:完成“三证”网络申报、水利工程管理网络图、工程保护范围平面图。
6.颁证及验收。
(1)2015年4月21日--4月30日:区水改办完成5个乡(镇)、办事处“三证”网络申报审批及发证,5个乡(镇)、办事处同时完善区级验收资料;
(2)2015年5月3--5月10日:区级完成5个乡(镇)、办事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三)华西办事处、杨武乡、宁谷镇、岩腊乡、刘官乡、新场乡
1.完善工程相关制度。
2014年11月14日--12月31日:集镇供水由乡镇管理且没有成立公司的要立即成立水务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行管理;各村(居)有水利设施的一律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充分完善公司和用水合作组织的章程、管理制度,并制作上墙。
2.完成工程gps定位。
2015年1月4日--3月5日:完成涉及颁发“三证”所有水利工程gps定位。
3.确定工程保护范围。
2015年3月6--3月21日:各村(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依据《西秀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认定水利工程产权,按照《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贵州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西秀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确定工程保护范围。
4.完善工程管理合同。
(1)2015年3月4日—3月14日:完成所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公示,公示期如出现产权争议,须于5日内完成协调解决;
(2)2015年3月4日--4月4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工程管理模式(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等形式),按照《合同法》、《西秀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合同,并经司法公证。
5.完成“三证”录入、申报等工作。
(1)2015年4月6--4月21日:完成“三证”申请表、附表录入;
(2)2015年4月6日--5月10日:完成“三证”网络申报、水利工程管理网络图、工程保护范围平面图。
6.颁证及验收。
(1)2015年5月11日--5月20日:区水改办完成5个乡(镇)、办事处“三证”网络申报审批及发证,5个乡(镇)、办事处同时完善县级验收资料;
(2)2015年5月21--5月31日:县级完成5个乡(镇)、办事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四)区水改办
1.2014年11月14日--2015年5月31日: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办)确定水利工程产权、界定保护范围、产权公示、“三证”申请表及附表录入、网络申报、管理网络图制作、工程保护范围平面图绘制、发证、验收等改革工作;
2.2015年6月1日--6月15日:按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要求,整理好省级验收资料,迎接省级验收。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