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
西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切实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西秀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召 集 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法制办、区扶贫办、团区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2.区编办。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区民政局。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负责统筹建设横向到区级各相关部门,纵向到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的西秀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组织开展信息比对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4.区发改局。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民政、财政、统计、人社等相关部门,根据省、市要求,适时提出调整救助标准的建议;协调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5.区财政局。合理安排区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
6.区公安分局。配合区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7.区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做好教育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实施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民政部门转办的教育救助申请的处理情况。
8.区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就业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实施就业救助;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民政部门转办的就业救助申请的处理情况。
9.区住建局。健全住房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做好住房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条件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发售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配合民政部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商品房等相关信息;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民政部门转办的住房救助申请的处理情况。
10.区卫计局。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配合研究制定、督促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配合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11.区国土分局。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商品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等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救助工作。
12.区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3.区地税局。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交纳税收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14.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
15.区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6.区法制办。指导、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17.区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18.团区委。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19.区国税局。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交纳税收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20.区金融办。配合区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协调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联席会议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编写救助信息,负责联席会议前的有关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组织召开。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