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全区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西秀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周晓卫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 海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金融办主任
齐 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郭镇枫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洋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 剑 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梁晓雯 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汪和秀 区民政局常务副局长
程洪文 区法院副院长
罗仕熙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志红 区司法局副局长
甘谦挹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
夏学勇 区工贸局副局长
甘 清 区地税局副局长
吴玉松 区教育局副局长
娄 涛 区新闻信息传媒中心副主任
汪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经检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镇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并制定全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全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起草相关文件,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传销警示、提示;积极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考评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将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抓好网络传销舆情监督、监测工作。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贵州建设)考核体系,将传销违法犯罪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内容;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无传销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观教育;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和学生从事传销活动。
区公安分局:对涉嫌传销的举报,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积极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查处传销案件,建立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传销警示、提示;积极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打击传销考评工作。
区民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协助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工作。
区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宣传工作。监督指导传销犯罪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
区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房屋租赁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区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区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犯罪分子,震慑犯罪活动。
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
区工贸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行为,依法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监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审核并开展公益短信发布等宣传活动。
区金融办:依法协调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传销组织、人员的往来账目和资金的查询、查封、冻结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协助执法部门获取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及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证据材料。协助银监和公安部门处置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事件。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
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经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也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
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动研究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扎实落实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等相关工作,并按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资料和信息。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劝诫居民远离传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情况并建立台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