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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02/01 1.5w 阅读 516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西秀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30日       

西秀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我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证正常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事件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秀区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突发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为使应急救援工作能有效进行,成立西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区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工贸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民法院、区监察局、直属交警一大队、直属交警二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预防与救援法规;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的实施;组织、协调、指挥安监、卫生、公安、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现场急救抢险工作;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事故信息的上报与披露;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

西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委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动、信息输出、指挥以及交通运输、通信系统的协调与组织;负责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联系增援力量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西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以下救援专业组:灭火救援组、危险源控制组、综合协调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事故调查组、信息新闻组、善后处理组等,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区应急救援成员单位。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区应急救援成员单位

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各组联系,督促各组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资。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救援成员单位。

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组:负责安全保卫和救援线路的交通疏导,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民政局、事故发生单位。

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有关化学物品的性质、处理方法等基础资料。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有关现场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措施,为指挥部提供可科学有效技术咨询和救援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检察院等部门,

新闻信息组: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新闻媒体、通讯等部门。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保险公司。

进行应急救援时根据需要开设现场指挥所或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升级时,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部分指挥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救援现场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辖区内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威胁的群众防护撤离。

事故单位应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单位自救,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调动。

三、监测与预警

(一)事故信息上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事故情况,并赶赴现场核实,并第一时间向区安监局和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2)区安监局和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作初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类别,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抢救情况;

     (6)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四、应急救援与处置

(一)先期处置工作

西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明确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二)信息报告与处理

区安监局和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作初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1)启动应急预案

区应急办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群众的安全防护

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撰写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上报西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西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专家组进行会商,经救护队现场确认,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上报上级市安委会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应急救援终止命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区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同时恢复重建,减少或降低事故带来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及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西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1年修订一次。

(二)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的6月中旬举行,由区安监局牵头实施。

(三)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安监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应变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则

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

氯

标识

中文名:氯;氯气(液氯)

英文名:chlorine

分子式:cl2

相对分子质量:70.91

cas 号:7782-50-5

危险性类别:第2.3类 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卤素

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于漂白、自来水净化,制造氯化合物、盐酸、聚氯乙烯等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

健康危害: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燃爆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助燃

危险特性:本品不会燃烧,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燃烧(分解)产物:氯化氢。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处灭火。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450米,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喷淋洗眼器。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理化性质

熔点(℃):≤-101℃

沸点(℃):-34.5℃

相对密度(水=1): 1.47

相对密度(空气=1):2.48

溶解性:易溶于水、碱液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忌物: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等。

焚烧(分解)产物:氯化氢。

毒理学资料

毒性:属高毒类。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  

急性毒性:lc50850mg/m3,1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2~5mg/m3,5小时/天,1~9个月,出现消瘦、上呼吸道炎、肺炎、胸膜炎及肺气肿等。大鼠吸入41~97mg/m3,2小时/天,3~4周,引起严重但非致死性的肺气肿与气管病变。

汽 油

标识

中文名:汽油

英文名:gasoline;petyol

cas 号:8006—61—9

危险性类别: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化学类别:烷烃

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c4~c12脂肪烃和环烷烃。

外观与性状: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 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病。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燃爆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易燃

闪点(℃):-50

爆炸下限(%):1.3

爆炸上限(%):6.0

最大爆炸压力(mpa):0.813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理化性质

熔点(℃):≤一60

沸点(℃):40~200

相对密度(水=0):0.70—0.79

相对密度(空气=1):3.5

溶解性: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忌物:强氧化剂。

焚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急性毒性

ld50:67000mg/kg(小鼠经口)

lc50:103000mg/m3,2小时(小鼠吸入)

刺激性:人经眼:140ppm(8小时),轻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吸入3g/m3,12~ 24 小时/天,78天(120号溶剂汽油),未见中毒症状。大鼠吸入2500mg/m3,130号催化裂解汽油,4个小时/天,6天/周,8周体力活动能力降低,神经系统发生机能性改变。

氨

标识

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分子式: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

cas号:7664-41-7

危险性类别:第2.3类 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氨。

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究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燃爆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易燃

闪点(℃):无意义

爆炸下限(%):15.7

引燃温度(℃):651

爆炸上限(%):27.4

最小点火能(mj):无资料

最大爆炸压力(mpa):0.580。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物形成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如有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矿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配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储罐区,最好设稀释酸喷洒设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修后再用。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理化性质

熔点(℃):-77.7

沸点(℃):-33.5

相对密度(水=1):0.82(-79℃)

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气压(kpa):506.62(4.7℃)

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mpa):11.4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急性毒性 

ld50:350mg/kg(大鼠经口)

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经眼:100mg,重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急性毒性: 大鼠,20 mg/m3  ,24小时/天,84天,或5-6小时/天,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血胆碱酯酶活性抑制等。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性,大肠杆菌1500ppm(3小时)。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19800ug/ m3 ,16周。

乙炔

中文名称:乙 炔

英文名称: acetylene

分子式:c8h6;c6h5cch

分子量:102.14

危险性

危险性类别:第2.2类  易燃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乙炔为无色微毒气体,具有麻醉或阻止细胞氧化作用,使脑缺氧引起昏迷。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单纯窒息。

环境危害:污染大气。

爆炸危险: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有燃爆危险。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若呼吸困难,输氧,若呼吸停止,实行呼吸复苏术。若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危险特性:极易燃烧,爆炸。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热源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剂能发生激烈反应。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能与铜、银、汞等生成爆炸性化合物。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高有开裂爆炸危险,流速快易产生静电。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用雾状水冷却容器。

灭火剂:雾状水。二氧化碳泡沫、干粉。

泄漏应急处理:切断火源、气源,迅速撤离现场至上风头,空气新鲜处,进行隔离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式呼吸器。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如有可能可将泄漏气控制焚烧。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高浓度时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低温工作区应穿防寒服。

手防护:戴防护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高浓度区作业要有人监护。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常温常压下为麻醉性的无色可燃气体。

熔点(0c):-81.8    相对密度(水=1):0.62

沸点(0c):-83.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91

燃烧热(kj/mol):1298.4

临界温度(0c):35.2   临界压力(mpa):6.14  

空气中可燃范围:2.2-85%

空气中的最低自燃点(0c):305

溶解性:微熔于水 乙醇、氯仿、苯等

主要用途:有机合成重要原料,合成橡胶,金属焊接、切割、标准气、校正气。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热源

聚合危害:可聚合

分解(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碳

急性中毒:暴露于20%浓度时,出现明显缺氧现象。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多语,苦笑不安,后出现眩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严重者昏迷紫绀,瞳孔对光反应消失脉弱。严重窒息可至死亡。

亚急性毒和慢性中毒:血红蛋白,网织细胞,淋巴细胞增加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废气物性质:危险货物

废气物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正己烷

中文名称:正己烷

英文名称:n-hexane

密度:0.6594

熔点(℃):-95.3

沸点(℃):68.74

性状:有微弱的特殊气味的无色挥发性液体。

溶解情况

不溶于水,可与乙醚、氯仿混溶,溶于丙酮,在乙醇中的溶解度为100份乙醇溶解50份正己烷(33摄氏度)。

危险标记:7(低闪点易燃液体)

主要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用作溶剂、化学试剂、涂料稀释剂、聚合反应的介质等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有麻醉和刺激作用。长期接触可致周围神经炎。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本品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共济失调等,重者引起神志丧失甚至死亡。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胃纳减退;其后四肢远端逐渐发展成感觉异常,麻木,触、痛、震动和位置等感觉减退,尤以下肢为甚,上肢较少受累。进一步发展为下肢无力,肌肉疼痛,肌肉萎缩及运动障碍。神经-肌电图检查示感神经及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

危险特性: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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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