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开展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5日
西秀区开展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国土资发电〔2015〕15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重点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5〕5号)和《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国土资函〔2015〕58号)要求,为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严厉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日常巡查和多部门统一行动相结合,加大保护古生物化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严厉打击非法盗掘、倒卖、贩卖、贩运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特别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盗掘、倒卖、贩运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使不可再生的古生物化石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二、目标任务
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令)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掘、倒卖、贩运收藏化石的违法行为,提高广大群众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认真做好重点古生物化石集中登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对我区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区域内古生物化石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决定成立西秀区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施文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元喜 区国土分局局长
黄兴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陈 涛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李国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 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全区古生物化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打击查处非法盗掘、倒卖、贩运收藏化石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结合重点古生物化石集中登记工作进行登记,凡在2015年8月30日进行登记的,视为合法收藏;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将作为非法收藏古生物化石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5月20日)。由区国土分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在城区花鸟市场和旧货市场,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二是加强花鸟市场巡查,检查古生物化石来源是否合法;三是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或个人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四是采取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单位或个人违法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为。
(二)调查处理阶段(2015年5月21日至8月20日)。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令)的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5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于2015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区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增强保护古生物化石意识,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区国土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集贸市场巡查,加强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区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区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进行问责。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