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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秸秆乱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5/05/06 1.0w 阅读 191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治理秸秆乱烧,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秸秆乱烧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重点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时段

每年夏收、秋收季节。

(二)重点区域

全区范围内实行禁烧,重点区域是:风景名胜区;城区、中心城镇、黄果树机场周边;沪昆高速、安普高速两侧可视范围;铁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

二、及时落实具体的治理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各乡(镇、两郊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将治理秸秆乱烧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形成部门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环保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在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农业、畜牧部门要督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发改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项目规划、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禁止秸秆乱烧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蓄意乱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恶意焚烧秸秆、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采取重点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乱烧,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造成林地破坏或引发森林火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传部门要做好治理秸秆乱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治理不力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落实责任,及时查控

各乡(镇、两郊办)是治理秸秆乱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治理秸秆乱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包村部门、包片领导、村(组)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秆乱烧行为。并于2015年5月6日下午3:00前通过协同办公网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报送区政府办秘书五科。对秸秆乱烧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乱烧秸秆、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处罚;对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综合利用,疏堵结合

发改、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当前,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饲料青贮”、“秸秆堆肥沤肥”等。要深入田间地头,做好技术指导,有计划地实施秸秆综合配套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各乡(镇、两郊办)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治理秸秆乱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治理秸秆乱烧与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要把宣传教育深入到田间地头,延伸至课堂,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与焚烧秸秆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治理秸秆乱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等形式,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把治理秸秆乱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乡(镇、两郊办)要对村(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将组织区督查督办局、区创建办、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林业绿化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明确督查责任,对各乡(镇、两郊办)的治理情况特别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乱烧秸秆现象严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西秀区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附件

西秀区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秸秆资源的合理利用,营造洁净秀美的良好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督查 以现场督查检查为主,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内容主要有:

(一)禁烧工作组织部署情况,是否及时传达区政府秸秆禁烧有关部署及文件精神;禁烧方案制定和领导组织成立情况;是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二)禁烧宣传发动情况,是否及时发布公告、是否普及到位、是否张贴标语和悬挂过道横幅,宣传工作是否家喻户晓。

(三)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职责是否分解到位,是否明确包保责任人。

(四)秸秆禁烧有关措施执行情况。

(五)督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六)秸秆禁烧信息报送情况。

二、督查范围及时间

督查范围主要是各乡、镇及两郊办,重点以沪昆高速沿线、贵安大道、屯堡大道等为主。督查时间主要安排在夏季和秋季农作物收割季节。

三、督查组人员安排

组  长:潘盛斌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肖成华  区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雷  琳  区创建办执行副主任

成  员:周祖林  区农业局副局长

        鲍有胜  区环保局执法检查大队大队长

        舒慕文  区农机中心副主任    

        朱  青  区林业绿化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督察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第一督查组:

组  长:肖成华 

成  员:鲍有胜  周祖林

重点督查范围:七眼桥镇、大西桥镇、旧州镇。

第二督查组:

组  长:雷  琳

成  员:舒慕文  朱  青

重点督查范围: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西秀产业园区。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典型、促整改。

(二)对于秸秆禁烧落实不力,尤其是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现象、监管不到位的,各乡(镇、两郊办)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督查组要做好督查记录,在禁烧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两郊办)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三创”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5年5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