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稻水象甲是一种严重危害水稻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是我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去年我区共有11个乡镇78个行政村有稻水象甲有害生物发生,大田受害面积达3.2万亩。近期,根据区农业局的越冬成虫调查,黄腊乡、轿子山镇、蔡官镇等地已发现越冬成虫,虫口基数达每平方米52头,为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现将我区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稻水象甲疫情防控
稻水象甲危害重、传播快、防治难、寄主范围广,且取食植物多,生命力极强,传播途径复杂,可借助气流、水流、寄主调运和灯光吸引传播;且是孤雌生殖,只要有一头活虫传入,即可繁衍滋生,扩散速度很快,平均每年可达10公里以上。该生物对水稻的危害极大,可造成水稻严重减产,甚至绝收。据区农业部门报告,今年我区稻水象甲疫情发生时间早,虫口密度大,扩展快,发生面积可能也较去年大,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加强稻水象甲疫情监测和防控,对确保我区水稻生产和农业生产安全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对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抓好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的严峻疫情形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稻水象甲普查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解决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农业局和各乡镇农业部门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责,切实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到田块,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三、强化稻水象甲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稻水象甲疫情发生及危害特点,防控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防治、早扑灭”的原则,采取农业、化学、物理、生态和统防统治等综合防控措施。
1.强化技术培训。2015年春耕备耕阶段,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水稻生产区乡镇技术干部进行强化培训,使其掌握科学有效的防控技术,确保能随时投入到防控工作中,同时组织开展一次大田疫情普查,摸清底子,做到有的放矢。
2.加强疫情监测预报。区农业局、乡镇农业部门要按照《西秀区稻水象甲疫情普查与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稻水象甲疫情的监测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检测疫情发生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发布、上报疫情信息,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农户开展防控工作。
3.加强植物检疫。区农业局植保站要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法规。一是禁止从稻水象甲疫区或发生区调运稻草、秧苗、草坪等物品以及与以上物品相关的包装物。二是扎实做好市场检疫,重点要加强对境外运入我区的稻草及其制品、草坪等易携带稻水象甲疫情物质的检疫力度。三是密切注意从疫区方向进入西秀区的有关车辆及其货物,要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
四、落实防控经费,保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农作物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公共管理职能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要及时安排必要的稻水象甲疫情防治经费,确保开展统防统治的药、械及燃油供给。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地方投入,着力解决稻水象甲监测预报和植保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经费。
五、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农业部门要推广应用农业部重点推广的施药器械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环境安全的农药;要根据防治进度,积极组织并引导相关部门做好农药、药械等防治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应急防治需要。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在稻水象甲防治的各个关键时期,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治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水稻稻水象甲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强化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