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秀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冯文刚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泉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 丁 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严 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汪 波 区发改局局长
杨德燚 区工贸局局长
石开斌 区民宗局局长
张祥彬 区环保局局长
何 林 区城管局局长
张 颀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峰 区水利局局长
杨 荔 区卫计局局长
舒明义 区林业绿化局局长
曾海平 区扶贫办负责人(刘官乡党委书记)
严 明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 勇 安顺供电局局长
梁晓雯 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冯 坤 区移民局副局长
徐 亮 区棚改办副主任
娄 亮 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华 区规划分局局长助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 杰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传统村保护发展工作的调度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处理传统村保护发展的信息、数据,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提供宣传资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课题研究、调度检查、绩效考核;会同区、市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申请中央补助资金;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四)区城乡规划分局。做好指导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督促传统村落按规划实施项目建设。
(五)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配合区发改局做好相关工作。
(六)区发改局。牵头做好重点贫困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扶贫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制定乡村旅游扶贫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制定保护建设方案,并做好国家有关建设规划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传统村落项目建设;将传统村落纳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优先实施范畴,加大整合力度和投入力度。
(七)区工贸局。指导传统村落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传统村落特色产业发展。将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小康讯行动计划;以传统村落“村村通宽带”、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为载体,加快建设宽带融合、普遍服务的通讯网络;优先实现传统村落无线网络覆盖。
(八)区民宗局。将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列入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名录,制定西秀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抓好特色民居及公共建筑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民族团结创建等工作。
(九)区财政局。配合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有关传统村保护发展的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分配下达资金;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优先实施传统村落污水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区国土分局。优先在土地整治、村庄整治、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传统村落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指导传统村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区环保局。牵头负责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将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生态村建设优先列入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出台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的资金、人才、技术支持等扶持政策。
(十二)区交通局。将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小康路行动计划;指导传统村落开展符合村庄特色道路的建设。
(十三)区农业局。优先支持传统村落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大力支持传统村落开展农村沼气和农村清洁工程等环境保护项目,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
(十四)区水利局。将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小康水行动计划;负责传统村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消防用水设施建设。
(十五)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促进传统村文化保护发展;指导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培养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支持传统村落民族传统文化传习所、特色博物馆、村图书馆、村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促进传统村落特色体育传承发展和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传统村落开展体育场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促进传统村落特色体育传承发展和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传统村落开展体育场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推进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指导具有旅游资源禀赋的传统村落编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点)等级评定、旅游线路设计、市场开发、企业培育、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各指导各县区加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对传统村落的国家重点文物、省市级文物古迹的保护性修缮、重建和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加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对传统村落的国家重点文物、省市级文物古迹的保护性修缮、重建和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十六)区卫计局。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促进传统村落卫生计生行业发展;支持传统村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开展传统村落改厕示范等工作。
(十七)区林业绿化局。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传统村落林业保护规划编制、森林防火和珍稀动植物保护;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促进传统村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打造精品景区;制订出台林权抵押、林产品加工等扶持政策。
(十八)区扶贫办。优先将传统村落贫困户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纳入扶贫范围;在农村小额扶贫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传统村落特色高效养殖、种植、农特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
(十九)区移民局。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传统村落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实施工作。
(二十)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传统村落防火规划编制、消防制度和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器材装备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区邮政局。将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小康讯计划;以传统村落村村通工程为载体,加快村级邮件接收场所建设,确保传统村落率先实现村村通邮。
(二十二)安顺供电局。将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小康电行动计划,负责实施传统村落电网改造工程,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用电公共服务均等化、电网电压质量提升为抓手,确保传统村落用电安全可靠、智能绿化。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县区和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一般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可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