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为保障承租人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秀区拆除国有资产直管公房老楼危楼补偿、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8月14日
西秀区拆除国有资产直管公房老楼危楼补偿、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西秀区对区属直管公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再次复查,为保障承租人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辖区办事处、社区协助公房管理处对需搬离的危险直管公房进行实地查勘,对承租人地上自建房屋及二次装修、水、电等附属设施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登记。
二、承租人地上自建房屋由产权人及产权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地上构筑物或附属物评估,属公房与私房连体需拆除的私产(老楼危楼),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
三、区住建局提供足够保障房源,对符合保障房条件、积极搬离危房的住户,可采取先搬先选房的方式进行租住或购买。
四、承租人或购买人须书面承诺,取得保障房后应按规定交回直管公房(含自建房)并遵守保障房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须预交4000元水电配套设施押金、小区管理费等。选择购买的按区住建局公布的单价办理购买保障房相关手续;选择租住的按现行的租金标准办理租住保障房手续。
五、住房困难又不具备申请保障房条件的承租人,区政府提供保障房过渡,按现行市场价的80%收取租金临时租住。对拒绝搬离或取得保障房不及时交回直管公房(含自建房)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国有资产强制搬出。
六、针对残疾、智障、孤寡、生活不能自理又无监护人且居住在老楼危楼的直管公房住户,由所在辖区办事处上报区人民政府安排民政部门按相关程序收养或安置。
七、涉及承租人有地上自建房屋的,自建房屋按产权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的评估公司对地上构筑物或附属物评估价进行补偿。承租人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照《安顺市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考标准》(安市住建通〔2013〕154号)执行;承租人搬迁补助费、附属设施补助费参照《安顺市房屋征收补助费标准》(安市住建通〔2013〕155号)执行。
八、属公私产相连的老楼危楼私产,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动员拆除。
九、拆除老楼危楼国有资产直管公房前,由产权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需拆除房屋和空地进行面积测绘,由区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待棚户区改造时,列入该地块的土地开发成本。
十、由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拆除公司拆除老楼危楼房屋,所属办事处积极配合,进行协调。
十一、拆除后的地块由区城投公司出资修建停车场或绿化,建成后移交辖区办事处进行管理,地块产权属区城投集团。
十二、本方案只用于拆除国有直管公房老楼危楼,单位部门自管产可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