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深入开展针对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省委书记、省长陈敏尔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公安部相继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刻吸取天津“8.12”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全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新型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货物站、车站、物流中转站、油气灌区等场所,要彻底摸清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场所底数、彻底扫除排查整治的死角盲区、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场所实战演练;要重点整治部分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及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两个能力”(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实现“两个不发生”(即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我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平时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文刚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小农 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 丁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开祥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曾 胜 区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徐 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刘玉伦 区卫计局副局长、区计生协会会长
严 明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新型社区分管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拟写专项整治信息简报和工作总结,统计上报专项整治台账。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煤气储配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场所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整治重点
区产业园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新型社区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到:
1.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选址,设计,坚决防止盲目投资、发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
2.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3.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要根据存储介质的危险和理化特性进行存储,建立完善物流、存储、装卸管理台帐,并根据装卸、存储、包装等作业活动的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控。
4.严格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遵章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对是否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法规要求、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章制度操作、是否具备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检查指导。
四、专项整治时间及职能分工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其中,8月21日至8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至11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二)职能分工
1.区安监局:牵头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基本信息台账,明确安全管理标准,核查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督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要严厉打击危险物品犯罪行为,在民爆物品安全检查中,同步检查社会单位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重点单位和场所,不间断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经侦和刑侦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纵火等危害公安消防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派出所要集中对辖区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取缔,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的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5.区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是否定期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危化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产业园区,全区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变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分工,集中组织认真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职能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突出重点,立即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进行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坚决做到“五个严查”,即严查消防手续,严查规划布局,严查责任落实,严查消防设施,严查消防培训。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力做好现役和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落实经费保障,配齐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灭火药剂。加强与现役消防部队联勤联动联训,增强作战能力。二是区消防大队要扎实做好执勤战备。要加强“六熟悉”,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了解危化品种类、理化性质(尤其是遇水燃烧甚至爆炸的性质)、数量、工艺流程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三是定期开展联合实战演练。区消防大队要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以及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联勤联动,定期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品灾害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增援力量能快速集结到达,有效协同战斗。
(五)明确专人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情况的报送工作,第一次于8月25日前报送《全区工业(物流)园区及易燃易爆场所数量统计表》(附件),表册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后根据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更新相关数据于每周五前报送;区产业园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新型社区要自行建立与此表相对应的排查整治台帐备查;11月25日前,各单位要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上材料请按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人:杨涛,电话:15117771000),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区政府。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