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坚决制止和打击异地迁建传统建筑、盗卖传统建筑构件等破坏传统建筑行为,切实有效保护我区传统建筑。根据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建村〔2015〕90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西秀区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工作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25日
西秀区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文件及保护规划,制定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强化传统建筑交易管理,加强对认定传统建筑的日常巡查,加大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力度,切实保护传统村落中列入规划保护对象的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开展为了坚决制止和打击异地迁建传统建筑、盗卖传统建筑构件等破坏传统建筑行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文刚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 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张 毅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警保室主任
徐 亮 区棚改办副主任
龚正江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周 华 区规划分局局长助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娄 亮 区国土局分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东海 东关办常务副主任
陈 磊 华西办副主任
詹克志 旧州镇党委副书记
杨启明 七眼桥镇副镇长
张春红 轿子山镇人大主席
袁 铭 蔡官镇副镇长
杨 魁 大西桥镇副镇长
吴登林 宁谷镇政法委书记
周德明 鸡场乡人大主席
赵金桥 双堡镇副镇长
叶婷婷 杨武乡副乡长
张祥云 刘官乡党委委员
潘 攀 东屯乡人大主席
郭 平 新场乡人大主席
班正兴 黄腊乡党委副书记
张 兵 岩腊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徐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学习培训。为了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区住建局、区文广局对乡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调查、认定、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程序及标准;明确调查传统建筑产权、建成年代、形制结构、保存现状等房屋信息以及构件信息的认定及采集,规范建立传统建筑档案。
完成时限:2015年10底前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
(二)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
传统建筑是指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建筑,包括中国传统村落中列入规划保护对象的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传统建筑构件是建筑结构和装饰的组成部分,含梁、柱、门窗、砖木石雕件等。
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主要内容:一是2015年11月底前对传统建筑产权、建成年代、形制结构、保存现状等房屋信息以及构件信息进行调查,拍摄对应照片并编号。传统建筑调查可参考传统村落普查、传统民居调查等现有资料,如已有资料不符合建档要求,应重新组织调查;二是2016年1月底前根据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对调查的传统建筑进行认定,并建立认定的传统建筑档案;三是对认定的传统建筑实施挂牌保护,制作标牌在显要处挂出。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工作于2016年4月前底完成,并将认定传统建筑名录和档案数据(附电子版)汇总,报区住建局、区文广局,区住建局于5月底前报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4底前
牵头单位:各乡(镇)、东关办、华西办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
认定传统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实施异地迁建。认定传统建筑异地被迁建的,迁出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应报请区政府追回。国土、规划等部门不得为迁入或迁出的已认定传统建筑办理各类用地、规划、施工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得为所迁入的认定传统建筑办理产权登记。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巡查,发现异地迁建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任何单位不得纵容异地迁建行为。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异地迁移已认定传统建筑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后,实施就近迁移保护。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四)加强传统建筑交易管理
国有的已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不得买卖。非国有的已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可以交易,但不得进行搬迁。乡镇、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分局、区文广局配合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真实、完整记录每一笔非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交易行为,登记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对擅自拆卖认定传统建筑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公安部门加大对盗窃认定传统建筑和构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做好群防群控
乡镇、办事处加强对认定传统建筑的日常巡查,要引导公益热心人士义务参与认定传统建筑的日常看护,探索发起认定传统建筑一对一监护的志愿者保护等行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接受群众提供认定传统建筑异地迁建、偷盗等举报线索。动员志愿者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积极举报破坏行为,鼓励媒体主动曝光,区公安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局、文广局等部门配合、协助。有条件的应指导、督促认定传统建筑所有单位、个人落实相应的安防措施。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六)开展专项督查
住建、国土、公安、文广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和制止认定传统建筑异地搬迁和盗卖等行为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中国传统村落中违规实施异地搬迁的行为,督查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及各地防范机制的建立及有效性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自查,掌握认定传统建筑异地搬迁、构件盗卖等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与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所有权人不得擅自拆除传统建筑。若因拆除传统村落中认定传统建筑,造成村落布局、环境、历史风貌严重破坏,被有关部门按程序撤销认定传统建筑所在村落的中国传统村落等称号,或在中国传统村落中拆除认定传统建筑的,将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