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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西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19 1.6w 阅读 313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6年度西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度西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西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政务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总目标,以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区、乡、村(居)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做到“四个全覆盖”(应进驻部门进厅全覆盖、事项进厅办理全覆盖、事项办理及监管电子政务平台全覆盖、责任部门考核全覆盖),实现政务服务向产业园区及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延伸,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办事到大厅并享受“一站式”服务成为常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均等化,为全区提速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任务分解

(一)组织领导(20分)

1.政务服务大厅场地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情况(5分)

(1)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大厅面积应满足本级全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办理。(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2)在主要路口及政务服务中心附近主要路口设立显著交通指示牌。(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3)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全覆盖。(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2.本级人民政府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5分)

(1)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2)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研究政务服务工作。(1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3)政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到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工作。(1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4)按要求参加上级会议,及时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落实方案,建立落实情况台账。(2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3.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情况(4分)

(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2)政务服务中心在职、在岗人数与编制数一致。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履行政务服务职责的内设股室,有专人在职、在岗履行政务服务工作职责。(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编委办。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4.政务服务工作激励问责机制建设和开展情况(6分)

(1)本级人民政府对政务服务开展进行定期督查及不定期督查。(1分)

牵头单位:区督查督办局、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定期督查2016年6月30日前,12月15日前;不定期督查据工作情况安排。

(2)将窗口月度考核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内专项经费。(2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

(3)本级人民政府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进驻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考核权重分值不低于5%。(1分)

牵头单位:区目标办;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4)落实窗口人员单独实施年度考核。(1分)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5)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情况。(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二)运行规则(25分)

1.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进驻情况(6分)

(1)行政审批部门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

(2)行政审批部门选派2人或以上在编人员进驻中心。(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

(3)进驻人员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在窗口工作稳定,原则上不少于2年,其选派、调整、提拔须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目录清单管理等情况(8分)

(1)本级行使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办理。(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3)制定进驻事项动态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制定目录,并长期坚持。

(4)下放审批事项及管理措施。(1分)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5)制定进驻事项分类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制定目录,并长期坚持。

3.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和履权情况(2分)

(1)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授权书格式,将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充分授予首席代表。(1分)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完成授权,并长期坚持。

(2)首席代表充分履权,开展好行政审批工作。(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4.进驻部门窗口办件情况(9分)

(1)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窗口办结。(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初审上报类审批事项初审工作在窗口完成。(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依法有特殊环节的审批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实施特殊环节。(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4)进驻部门审批事项全部使用全省统一的审批文书模板。(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5)审批环节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6)建立“大厅之外无审批”办件管控机制。(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管控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信息化建设(24分)

1.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备情况(3分)

(1)政务大厅设置网上办事大厅本级自助申报区。(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

(2)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备用线路。(1分)

牵头单位: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办,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3)进驻窗口部门全部接入互联网。(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

2.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10分)

(1)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00%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2)网上办事大厅中心网站群信息更新情况。(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网上办事大厅与本级政府网站数据互通共享。(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办。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4)建立中心及进驻人员阅读网上办事大厅机制及落实效果。(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机制,并长期坚持。

(5)产业园区、乡、村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办,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3.统一审批服务系统应用情况(6分)

(1)进驻部门全部使用全省统一审批服务系统办理业务,使用异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要实现与全省统一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交换、业务协同。(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

(2)全省统一审批服务系统向乡镇(村)、产业园区延伸应用。(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办,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4.本级证照批文数据(增量和存量)录入全省证照批文库。(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5.电子监察系统覆盖全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办件实时监控。(2分)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四)公开监督(21分)

1.大厅规划设置、硬件设施配备、工作人员着装情况。(5分)

(1)政务大厅合理划分服务功能分区。(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2)设立大厅咨询引导台及有专人负责咨询引导服务。(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3)政务大厅硬件服务设施设备完善,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

(4)各窗口标识统一,标明单位名称、窗口编号等。(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5)大厅整洁卫生,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优化服务模式,落实相关制度情况。(3分)

(1)出台预约、上门服务相关制度并实施开展。(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修订完善制度,并长期坚持。

(2)落实首问责任制。(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落实一次性告知制。(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服务评价体系建设情况。(5分)

(1)建立窗口服务评价体系和定期通报制度。(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建立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并长期坚持。

(2)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及受理、办理投诉。(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开展群众办事满意度测评。根据工作情况和公众关切点开展多种方式的测评。(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一年至少两次。

4.政务服务公开情况。(8分)

(1)网上办事大厅部门进驻事项办事指南及时更新完善。(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办事指南中特殊环节办理时限不得超过承诺时限。(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办事指南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必须列明具体条款描述,并提供全文文档下载。(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4)办事指南中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法定依据充分、表述清晰明确,不得出现“其他”、“等”字样。(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5)办事指南有申请表格式、申请材料范本全覆盖并提供下载。(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6)审批过程和结果数据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1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五)业务指导(10分)

1.信息提示整改情况(5分)

(1)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异常信息自查机制并正常有效开展。(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自查机制,并长期坚持。

(2)对上级异常信息提示及时整改落实。(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日常指导情况(5分)

(1)开展政务服务相关培训、交流、学习。(3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开展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实地调研、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六)加分项(10分)

1.新闻媒体对政务服务工作宣传。(2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安顺日报社、安顺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大幅提升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实际办理率。(4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审批服务工作在全省有显著创新、亮点特色突出。(4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特成立西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天一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任小生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统战部部长

        徐 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怀斌 区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陈 红 民建安顺市委员会机关专职副主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投局)主任(局长)

成 员:王 幸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科技局副局长

        杨 祥 区委办副主任(兼)、区政府办副主任(兼)区督查督办局局长、

        张 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编办主任

        万世春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局长

        赵 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目标办主任

        汪怀德 区法制办主任

        汪 波 区发改局局长

        陈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叶会飞 区电子政务办主任

        刘传应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具体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职责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传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事务。

(二)细化责任分解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给予资金保障,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落实督查考核

区目标办已将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西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按季度对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督办局9月30日前、12月15日前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网上办事大厅进产业园区工作按以下实施步骤开展。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情况摸底,并将摸底情况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贸局、区电子政务办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产业园区网络建设情况。

(二)做好事项梳理。各单位(部门)2016年9月30日前对进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产业园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受理、办理以及代办的事项进行清理,编制规范目录,事项目录送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实现网厅接入。2016年9月30日前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接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产业园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受理、办理及代办事项要录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四)组织考核验收。区政府办、区督查督办局、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10月30日前将组织人员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运行情况、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接入产业园区运用情况及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验收。

五、其他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各单位(部门)选调8名同志充实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便于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单位(部门)要认真选派业务骨干到大厅窗口,确保人岗相适。进驻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且能高效办理业务。窗口首席代表须是选派单位中层干部以上,确保其正确行使事项的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核上报权。

(二)整治体外循环。涉及事项没有全进驻大厅的两家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民政局),6月30日前拿事项及人员进驻的工作方案,7月初,实现事项在办事大厅窗口正常办理;涉及事项存在“两头受理”现象的区城管局,6月30日前拿出整改方案,7月初,实现大厅窗口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涉及事项的受理及办结在大厅窗口发生的单位(部门),6月30日前拿出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大厅之外有审批”的现象发生。

(三)实行以奖代补。对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直进驻窗口部门实行分类考核,经考核达标后,对工作完成较好且成效显著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落实以奖代补。对乡、镇(办事处)排名在前两名奖励2万元;对新型社区服务中心考核排名第一的奖励金额2万元;对区直进驻部门考核排名在前两名的奖励2万元。

(四)强化结果运用。政务服务工作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群众满意度提升、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要把工作成效的好坏作为衡量各单位(部门)创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因此,其考核结果作为相应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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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