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稻水象甲是一种严重危害水稻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是我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之一。根据区农业局越冬成虫危害调查,今年我区稻水象甲疫情发生时间早,虫口密度大,扩展快,发生面积可能较去年扩大。目前,旧州镇、轿子山镇、蔡官镇等乡镇已发生越冬成虫危害寄栽水稻秧苗现象,虫口基数达每平方米77头,部分乡镇的部分秧田秧苗已“吃白”。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防治、早扑灭,减少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郊区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稻水象甲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明确责任及早部署,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郊区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稻水象甲普查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解决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农业局和各乡(镇)、郊区办事处农业部门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责,切实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到田块,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二、强化技术,采取科学防控
根据稻水象甲疫情发生及危害特点,防控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防治、早扑灭”的原则,采取农业、化学、物理、生态和统防统治等综合防控措施。
(一)强化技术培训。由区农业局牵头,对2016年水稻生长各阶段组织水稻生产区乡镇技术干部进行强化培训,使其掌握科学有效的防控技术,确保能随时投入到防控工作中,同时组织开展一次大田疫情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区稻水象甲的发生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做到有的放矢。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报。区农业局、各乡(镇)、郊区办事处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稻水象甲疫情的监测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检测疫情发生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发布、上报疫情信息,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区农业局要认真指导农户开展防控工作,并做好疫情发生记录,完整详细地记录稻水象甲疫情发生、调查、监测预警和封锁控制的全过程,建立图文和音像等资料档案,以备存查。记录内容包括:一是疫情发现时间和地点、疫区范围、传入来源和途径;二是染疫水稻面积、虫口密度和危害程度;三是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销毁或处理的稻产品数量及其经济价值;五是疫区封锁和解除封锁的时间及有关报告、文件、监测证明和专家意见。
各乡(镇)、郊区办事处要在每周星期五16:30前向区农业局书面报告稻水象甲疫情防控进展情况。
(三)加强植物检疫。区农业局要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法规。一是禁止从稻水象甲疫区或发生区调运稻草、秧苗、草坪等物品以及与以上物品相关的包装物。二是扎实做好市场检疫,重点要加强对境外运入我区的稻草及其制品、草坪等易携带稻水象甲疫情物质的检疫力度。三是密切注意从疫区方向进入西秀区的有关车辆及其货物,要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
四、落实防控经费,保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农作物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公共管理职能之一。各乡(镇)、郊区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及时安排必要的稻水象甲疫情防治经费,确保开展统防统治的药、械及燃油供给。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地方投入,着力解决稻水象甲监测预报和植保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经费。
五、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保证适销对路农药的有效供应,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农业部门要推广应用农业部重点推广的施药器械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环境安全的农药;要根据防治进度,积极组织并引导相关部门做好农药、药械等防治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应急防治需要。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在稻水象甲防治的各个关键时期,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区督查督办局、区农业局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分赴各乡镇督促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治成效。同时要建立水稻稻水象甲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