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0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1-09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政办字〔2016〕63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一)清理规范的中介机构范围。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范围。中介机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为委托人提供的有偿服务统称为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单管理。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度。
三、工作原则
1. 市场导向原则。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全面实施政企分开,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最大限度地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激发中介市场的发展活力。
2. 依法清理原则。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法律)和政策规定,以权责清单为基准,符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3. 协调监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中介服务清单,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属于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要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确定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督。
四、工作分工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规范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具体职能职责配合完成。具体分工为:
市直各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提出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处理意见。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相关资料,将基础材料分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专业审核;同时组织相关部门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对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专家评估,编制中介服务清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市编办负责审核确认中介服务机构是否纳入市本级编制管理,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中介服务事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审核确认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五、工作步骤
(一)梳理阶段。市直各部门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标准》(附件1),梳理本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填写《乌海市中介服务事项(机构)梳理汇总表》(附件2),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查论证阶段。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分类梳理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规范事项,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发至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汇总后的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于2016年12月22日前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市直各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由市直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分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审核公布阶段。公示期满后,市直各部门汇总相关建议,提出保留、取消、过渡等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再次修改后研究审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各区要依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本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六、相关要求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有机结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确保全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今后凡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仍在实施清单之外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的具体事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照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管理中介事项清单,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部进驻市、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开展业务,接受监督。
联系人:张芳王明
联系电话:3998398 3998312
邮箱:whszwgk@126.com
附件:1.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标准
2.乌海市本级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机构)梳
理汇总表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标准
1. 以本部门权责清单为基准。中介服务事项依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是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
2. 中介服务事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作为行政许可受理或批准的条件;二是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三是有偿服务。
3. 中介服务事项必的设定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作为设定依据。
4. 设定依据必须明确,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有偿服务
附件2
乌海市本级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机构)
梳理汇总表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 审批事项 名称 | 服务事项收费依据、标准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服务事项处理意见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处理决定 | 备注 | |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审核部门意见 | |||||||||
| 审核部门: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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