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从“评标说了算”到“定标优中选” ——乌海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再升级,营商环境向“新”而行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6-04370 | 发文字号: | 0 | ||||||
| 发文机构: | 0 | 信息分类: | 工作动态 | ||||||
| 概 述: | 从“评标说了算”到“定标优中选” ——乌海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再升级,营商环境向“新”而行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9-02 17:25: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在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这标志着乌海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实现从“评标说了算”到“定标优中选”的关键性跨越,招投标回归市场逻辑、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迈出实质性步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向“新”而行、向优而进。
“评”“定”分离,制度重构实现权责归位
“评定分离”的核心在于将招投标流程划分为评审、定标两个独立阶段,重构权责关系。评标委员会回归“参谋”角色,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并提供详实专业的评审意见,不再直接决定中标归属。定标环节则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范围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规则,综合考量企业实力、技术方案、履约表现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这一改革从根本上厘清了评标与定标的权责边界,改变了以往“专家既评又定”带来的权责不对等问题,真正实现了“评标专家做专业判断、招标人做最终决策”的制度设计初衷,让“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权责对等原则落地生根。
放管结合,双重监督筑牢廉政防线
改革将定标权赋予招标人,同时以更严密的制度笼子确保“放权不放任”。《暂行办法》建立内部、外部双重监督机制,在招标人内部强化集体决策和内部控制,在外部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落实异议前置办理,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实行全过程音视频留痕、定标资料归档备查、定标委员会成员廉政承诺等刚性约束,确保定标过程可追溯、可核查、经得起检验。
通过“赋权+监管”的组合拳,既充分赋予招标人择优定标的自主权,又通过制度刚性织密廉政风险防控防线,实现放活与管好有机统一。
导向转变,从拼低价到拼品质引领市场新生态
此次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于招投标价值导向的根本转变。传统“评定合一”模式下,评标专家出于风险规避和操作便利,往往倾向于“唯低价中标”,导致部分项目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工程质量不高、履约保障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
“评定分离”改革彻底扭转了这一导向。招标人在定标环节可以综合考量技术实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多元因素,择优选定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市场竞争的逻辑从“拼低价”转向“拼质量、拼信用、拼履约能力”,有效遏制了恶性低价竞争乱象,为优质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
改革释放的制度红利正在转化为发展实效。随着“评定分离”模式的全面推行,房建市政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水平有望实现同步提升,一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交易市场正在加速形成。
制度创新一小步,营商环境一大步。市住建局将以《暂行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改革,以“评定分离”小切口撬动营商环境大提升,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制度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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