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7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7-05 17:02:16 | 公文时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6日
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为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5〕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市属国有林场2个,分别为乌海市经济林场(乌海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乌海市治沙站(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
乌海市经济林场始建于1977年,主要职能职责是植树造林、防沙造林、经营部分经济林和保护辖区森林资源。2006年乌海市经济林场重新整合为乌海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在原有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科研的职能。按照市编办“五定”方案(定机构、职能、经费、编制、内设机构),核定差额补贴事业编制51名。乌海市经济林场(乌海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经营土地总面积0.3485万亩(包括原经济林场、育苗中心和海北苗圃土地),林地面积0.309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0.2517万亩、经济林地0.028万亩、宜林荒地0.03万亩。
乌海市治沙站始建于1977年,成立时位于黄河西岸乌兰布和沙漠东南边缘,主要职能是营造防风固沙林,阻止乌兰布和沙漠东侵南移。2005年,为治理我市白独贵湾沙地,市政府决定将市治沙站整体迁移至海勃湾区。按照市编办“五定”方案,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人。乌海市治沙站(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经营土地总面积3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2.9万亩、经济林0.082万亩、其他用地0.018万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我市市属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为打造生态绿洲型山水园林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市属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操作,确保国有林场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国有林场及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市属国有林场稳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生态建设情况,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推动市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坚持政府主导、具体负责。市政府对市属国有林场改革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改革实施方案及具体政策措施,抓好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
我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在2017年底前完成,通过改革,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到2020年实现生态得保护、职工生活得保障、市属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实现森林面积达到3.2485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7917.6立方米,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等能力全面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
根据我市国有林场防沙治沙、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的职能职责,将我市两家市属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国有林场隶属关系,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合理核定事业编制。
综合考虑我市国有林场区位、功能职责和生态建设需求等因素,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事业编制,用于国有林场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我市市属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按照市编办已核定的编制数执行,乌海市经济林场(乌海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编制数51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32人、工勤技能人员16人;乌海市治沙站(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编制数28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18人、工勤技能人员8人。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市属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
加强市属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保护和管理职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市属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国有林场种植经营的经济林,能够分开经营的要尽快走向市场,暂不能分开经营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全部用于两家市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以购买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目前及今后我市国有林场的主要职能是公益林管护,根据我市国有林场人员编制和公益林管护实际情况,我市市属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购买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新模式。
(五)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林木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市属国有林场负责人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六)保障市属国有林场及职工权益。
认真落实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明晰国有林场林地林木权属,对市属国有林场尚未换(发)林权证的,应依据国有林场提供的总体设计任务书及经营范围图等有效凭证,在2017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对山林权属存在争议的要加大调处力度,积极稳妥解决争议问题,尽快确权发证。按照事业单位社保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资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原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完善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市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市政府要将市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建设规划,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信息网络、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生态监测站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好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和养护计划。
(二)加大对市属国有林场管护经费的财政支持。
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我市森林资源管护成本高、投资大的特点,市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林场管护经费需求,足额拨付管护费用。
(三)加强市属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市属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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