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乌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国有产权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79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17〕62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17-06-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17-07-05 17:03:27 | 公文时效 | 废止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乌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国有产权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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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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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招拍挂工作,加强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我市国土资源局及分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的组织实施部门,市、区财政局是国有产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必须纳入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上各类交易项目的交易活动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承办或协办公告文件的起草、报名审核、招拍挂等交易事宜。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确保招标交易活动依法高效进行。
各级国土、财政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对交易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代理中介机构在开展招拍挂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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