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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带您了解养老保险那些事儿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3/02/08 1.8w 阅读 406 点赞


政策解读


NEW  POLICY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01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温馨提示:对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享受高标准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2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选择以上缴费档次分别给予35元、40元、4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150元、150元、150元的补贴。

温馨提示: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03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缴费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大厅人社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完成首次参保缴费后,以后年度参保人每年可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以后年度参保人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缴费渠道,在手机上变更当年度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04

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2012年7月1日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到龄人员,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首次办理参保时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60周岁及以上未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次月享受待遇,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以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计算累计缴费年限,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05

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有哪些帮扶政策?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温馨提示: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06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哪些项目构成?


个人帐户资金包括三项:

一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是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

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入的利息收入。

温馨提示: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07

城乡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自2012年7月1日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具有我市户籍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缴费,可自参保登记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08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龄津贴+缴费奖励。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80元。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

温馨提示:参保人选择200元至900元缴费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2元;参保人选择10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10元。


0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资金、丧葬补助金如何领取?


(1)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2023年为1740元)。

温馨提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不及时申报,继续冒领养老金的,在扣回冒领的养老金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由迁出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如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可提出申请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合并计算。转移时如本人自愿一次性补费,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11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能否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参保人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END


来源: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供稿:孙   玉
审核:李智英、邢云霞编辑:李浩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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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