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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秀区民宿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01/26 1.8w 阅读 404 点赞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我区依托得天独厚的避暑气候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民宿产业蓬勃发展,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文旅融合的重要业态。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民宿在经营资质、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了游客体验和行业整体形象。为切实提升西秀区民宿服务品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特色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文旅发〔2023〕2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宿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年8月31日以黔卫健发〔2023〕20号印发,2025年12月12日以黔卫健发〔2025〕21号修改)、《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4〕7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6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52T 1819-2024)、《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 1743-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民宿服务规范标准,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与义务,重点解决当前民宿行业在安全保障、服务品质、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核心目标是打造“安全、优质、生态、有文化”的西秀民宿品牌,为游客提供安心、舒心、有特色的住宿体验,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助力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涉及总则、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资质与服务要求、价格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监督管理与投诉处理七个方面,在全面规范我区民宿服务规范的同时,不断提升我区民宿服务质量。

四、《办法》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坚持游客利益至上,多项举措直接惠及消费者。一是强化安全保障,要求民宿在建筑、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方面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让游客住得安心。二是提升服务品质,明确要求提供干净整洁的住宿环境、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及时处理投诉,保障游客权益。三是突出特色体验,鼓励民宿结合西秀屯堡文化等地域特色,为游客提供民俗活动体验、景点导览、美食介绍等个性化服务,丰富游客的旅行内涵。

五、《办法》中“民宿”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本《办法》所称民宿,特指在西秀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等闲置资源和新建设施,结合当地自然景观、人文风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的经营服务活动。该界定突出了我区民宿的地域性和文化性,旨在引导行业走特色化、精品化发展道路。

六、《办法》对民宿从业人员提出了哪些资质和服务要求?

为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办法》明确规定:一是民宿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是民宿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服务技能培训和当地文化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服务规范和当地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知识,能够为游客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三是在服务方面,要求热情友好接待游客,及时办理入住退房;客房用品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每日清洁整理;如提供餐饮服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材采购查验记录、生熟分开操作、设立食品专用留样柜留样(留样温度控制在0-8℃之间),每种食品留样不低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七、民宿在价格管理方面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办法》要求民宿经营者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住宿价格、餐饮价格(如有)、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价格表应清晰醒目,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价格调整应提前告知并在预订平台同步公示,不得在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期恶意哄抬价格,也不得通过恶性或低价竞争损害服务质量。

八、相关职能部门将如何推动《办法》的落实与监管?

《办法》的实施实行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根据规定,区商务局负责民宿行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行为监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等级民宿培育与品牌建设;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在治安、消防、市场秩序、卫生、房屋安全、规划用地、生态保护、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依法履职。监管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如旅游旺季前安全检查、夏季卫生检查)以及依托“码上就办”平台受理游客投诉并限时处理。


一审:黄  萍

二审:黄  典

三审:鲍安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