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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节后复工复产的通知

2015/01/13 8.6k 阅读 390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对全区非煤矿山的大排查、大整顿工作力度,强化全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非煤矿山各类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开展2015年第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后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西秀区2015年第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施文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兴旺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剑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国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曾  胜  区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陈  涛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鲍有胜  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  健  安顺市郊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陈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西秀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及复工复产验收相关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期间,区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对企业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贯、《非煤矿山十条规定》的落实、矿山开采方式、供电、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用电、火供产品管理使用、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防尘设施、采面边坡管理及稳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督促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方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大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严格落实24小时矿级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对采场及工业广场的巡逻,设置警戒线,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矿区发生意外事故,做好相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生产及节日期间的安全。

4.全面深入开展生产现场各个环节部位的大检查、大排查,加强机械设备维护检修,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5.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将停产期间安全管理情况报报所属乡(镇)、办事处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6.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保管、领用、清退和登记制度,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民用爆炸物品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其它设备和材料管理、预防偷盗流失。

7.企业要在节后复工复产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组织职工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和职工健康体检,认真做好检查及培训记录,切实落实检查责任,严防因人、物、机、环境等各类不安全行为及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全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深入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整治工作

区安监、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四位一体”及“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

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39号令)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节后复工复产从2015年2月26日开始,由复工复产的企业向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办事处验收小组现场审查,验收合格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审批。

(一)复工复产验收检查范围

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且证照有效的非煤矿山,已进入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的非煤矿山(指通过设计审查被批准建设的非煤矿山)。

2.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建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一律不予复查验收复工。

(二)复工、复产验收的标准

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必须提高以下相关资料:

1.复工、复产申请报告;

2.各项在有效期内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矿长证、安全员证、在岗特种作业证);

3.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4.签订有效矿山救护协议;

5.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有效证据;

6.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做好生产前的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7.复工检修工作记录和检修工作情况说明;

8.矿山安全生产机构及职工花名册;

9.矿山的台阶高度、台阶宽度、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机械上山公路(附照片);

10.职工教育培训记录和重点部位警示标牌、标志设置及操作规程设置情况;

11.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三)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办事处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审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对未经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严肃查处。由乡(镇)、办事处出具审查意见及企业申请复工资料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复工。

四、工作要求

1.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16号令)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安府发〔2012〕196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好春节前的隐患自查治理工作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积极整改做好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迅速整改。严禁降低标准,违规审批复工复产。要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推进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督促企业逐项对照检查和整改。

3.各相关部门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做好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2015年2月16日前停止审批非煤矿山企业火工产品;电力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2015年2月16日前停止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用电。节后经区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公安部门方可恢复火工产品审批,供电部门方可恢复生产用电。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火工产品和恢复生产用电发生事故,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春节期间因生产需要不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生产方案和安全措施报所在乡(镇)、办事处同意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5.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春节期间的隐患防治及节后隐患治理工作,由国土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治理单位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和时限进行治理。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在2015年1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附件:西秀区2015年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审批表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西秀区2015年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审批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证、营业执照、矿长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证持证情况



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



救护协议签订情况



参加保险情况



是否有机械上山通道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矿山采场现状是否安全



重点部位警示标牌、标志设置及操作规程设置情况



电气线路及生产设备是否安全,火工产品管理使用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


乡(镇)、办事处意见


区复工复产审查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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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