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0日
西秀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4〕25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4〕150号)精神,继续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全省部署环境保护大检查暨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铁腕治污、不欠新账”,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六个一律”)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查、严处、严管,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杜绝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件和污染事件,督促企业依法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西秀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施文勇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黄兴旺、区环保局局长张祥彬为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安顺城区供电局、安顺市郊供电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有关日常工作。
(二)建立西秀区网格化工作块划分责任小组
网格化块划分情况:结合辖区实际,划分为城区四办、城郊两办、乡镇和园区4个网络化板块,由区环保局班子成员分块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和西秀产业园区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参与,负责对责任块区域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具体分块责任小组详见附件1。
三、检查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火电、钢铁、水泥、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要求,重点检查:(1)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对2014年度重点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2)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3)燃煤小锅炉、施工场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顺城区供电局、安顺市郊供电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矿产开发与利用、煤矿采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检查内容:(1)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环发〔2012〕58号)的工业污染废水治理和监管项目;(2)化工、造纸、制药、酿造、煤矿采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内的污染源。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电解锰、铅酸蓄电池、汞加工回收、电解铝、铅锌冶炼、氧化铝等涉重行业。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1)“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2)重点行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及重金属自测和监督性监测执行情况;(3)尾矿库整治、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质监测情况;(4)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意见》为依据,重点检查:(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等规范化管理情况;(2)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五)核与辐射安全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辐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开展及整改落实情况;(3)固定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和进入我区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4)闲置放射源是否按规定处置情况;(5)辐射工作人员执证上岗及个人剂量档案建立情况;(6)电磁辐射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检查内容:(1)环评手续办理情况;(2)项目建设与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情况;(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4)试生产及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七)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西秀产业园区。
2.检查内容:(1)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2)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3)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公共工业渣场规划选址、建设及运行情况。
牵头部门:西秀产业园区;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八)高速路、高铁及进出城主干道沿线污染防控
1.检查对象:沿线可视范围的“黑烟囱”、刺激性气味敏感源、“黑水”、“黄水”等水污染源。
2.检查内容:(1)污染源企业证照手续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3)问题处理情况。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九)污染源自动监控
1.检查对象:国控重点污染源
2.检查内容:(1)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2)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台账记录;(3)自控监控数据传输情况;(4)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
四、检查安排
环保大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区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任务的组织、落实和督促,辖区企业、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整治重点,全面完成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对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在2015年1月底前,要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区环保局根据辖区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责任块划分,认真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检查对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落实整改方案。要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环境档案信息表和工作台账,并定期检查调度。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区环保局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分类治理,逐一处置,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查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四)总结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区环保局要定期对辖区内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西秀产业园区和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精干力量,扎实有效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区有关部门要把打击违法排污作为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点,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公众信息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三)注重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检查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既要挖掘和推出一批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也要大胆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联合、联动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共同部署推进大检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五)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小结,每月2日前将上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西秀区环境监察网格化工作块划分责任小组
2.西秀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表
附件1
西秀区环境监察网格化工作块划分责任小组
|
区域 |
区环保局 |
区直参与部门 |
工业园区、各乡镇、办事处 | |||
|
牵头人 |
联系人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 |
联系人 | ||
|
城区四办 |
张祥彬 |
郭兴金 |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文广局 区卫计局 |
东街办事处 |
杨远星 |
汪 亚 |
|
南街办事处 |
蔡平平 |
田明伟 | ||||
|
西街办事处 |
王德俊 |
曹 霞 | ||||
|
北街办事处 |
陈 宇 |
胡荣芳 | ||||
|
城郊两办 |
孙朝高 |
邓 兰 |
区安监局 区国土分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
东关办事处 |
鲁宗泉 |
胡良勇 |
|
华西办事处 |
李德贵 |
尚 浩 | ||||
|
西秀产业园区 |
鲍有胜 |
李忠辉 |
区发改局 区工贸局 区水利局 区安监局 区城管局 区国土分局 |
西秀产业园区 |
罗朝宇 |
于 航 |
|
七眼桥镇 |
叶逢春 |
杨天江 | ||||
|
大西桥镇 |
郑荣辉 |
吴林建 | ||||
|
蔡官镇 |
杨 倩 |
张 明 | ||||
|
轿子山镇 |
毕季贵 |
徐士元 | ||||
|
辖区 10个乡镇 |
严 锐 |
黄绘宇 |
区安监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区国土分局 |
旧州镇 |
张 杰 |
朱连友 |
|
宁谷镇 |
刘国海 |
杨 维 | ||||
|
黄腊乡 |
杨凡曾 |
罗雄刚 | ||||
|
刘官乡 |
张世勇 |
陈仁礼 | ||||
|
区安监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区国土分局 |
双堡镇 |
郭兴刚 |
李 勇 | |||
|
东屯乡 |
张 明 |
罗 俊 | ||||
|
杨武乡 |
张贵能 |
雷进斌 | ||||
|
区安监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区国土分局 |
鸡场乡 |
孟庆福 |
胡 飞 | |||
|
岩腊乡 |
朱吉云 |
宋修武 | ||||
|
新场乡 |
王天顺 |
黄俊举 | ||||
附件2
西秀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表
|
序号 |
单位 |
检查情况 |
移交、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情况 |
关停企业情况 |
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情况 |
涉及环境犯罪案件 | ||||||||||
|
出动执法人次 |
检查企业数 |
环境违法案件数 |
处罚金额 |
下达执法文书数 |
开展夜查数 |
与司法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
责令关停 |
停产整改 |
挂牌督办 |
限期治理 |
限期整改 |
案件情况 |
处理情况 | |||
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