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烧秸秆的相关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发的森林(山林)火灾和减少大气污染,保护森林(山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安全,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当前禁止焚烧秸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秋季是农作物秸秆产出最多的季节,也是秸秆焚烧现象的多发期。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污染和破坏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妨碍交通,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实行秸秆禁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划定区域,突出重点
在全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重点是沪昆高速(西秀段)、贵安大道、安普高速、屯堡大道等公路沿线及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地带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人文遗址、林区、人口集中区、油库、输油(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区域。
三、明确职责,相互配合
区督查督办局、区创建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农机中心、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乡(镇)、郊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沪昆高速(西秀段)、贵安大道、安普高速、屯堡大道等公路沿线、铁路、林区等区域进行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中心等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提高秸秆利用率。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级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区纪检监察、督查督办、农业、林业、农机、环保、交通、公安、消防、创建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把工作目标与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属地秸秆禁烧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要广泛宣传禁烧规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引导、组织农民通过秸秆还田、回收等措施,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组建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小组,对辖区内焚烧秸秆现象进行巡查,重点对沪昆高速(西秀段)、贵安大道、安普高速、屯堡大道等公路沿线、铁路、林区等区域进行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
五、加强督查,严格执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区级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制止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秸秆禁烧工作不得力的,要追究包保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区督查督办局、区创建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沪昆高速(西秀段)、贵安大道、安普高速、屯堡大道沿线的大西桥镇、七眼桥镇、旧州镇、蔡官镇、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要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由林业、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六部局联合发布的《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