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7日
西秀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将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进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总体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具体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实践探索和政策引导,确保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二、工作安排
全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到2017年3月31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从10月1日至11月20日止,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区委、区人民政府将成立西秀区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四个办公室,具体设置如下:一是综合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是离任审计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制定第十届村居换届前的村居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村居离任审计工作;三是信访接待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负责全区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四是应急维稳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办,负责全区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中群众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离任审计、信访、维稳等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市、区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各乡(镇)、办事处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须在11月20日前报区指导办,经书面批复后方能组织实施。按照“一村(居)一案”的原则,各村(居)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实施方案必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贴公示,5天后无村(居)民反映,视为通过。对于摸底排查出的潜在“难点村”、“重点村”,乡(镇)、办党(工)委、政府要派出工作组深入村(居)了解实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选举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和进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遵守选举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召开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按要求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对乡(镇)、办事处、村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区主要培训乡(镇)、办事处选举工作人员;乡(镇)、办事处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换届选举的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让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5.落实选举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区财政已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2016年度预算,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安排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6.做好村居财务审计。在区离任审计办公室指导下,由乡(镇)、办事处政府牵头并组织纪委、财政、农经等部门,在选举前对各村(居)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三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张榜公布,并将审计结果分别报区指导办(区民政局)和区离任审计办(区农业局),离任审计工作务必在11月20日前全部结束。
(二)选举实施阶段: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底为选举组织实施阶段。西秀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定于2016年12月28日,选民登记以1998年12月28日0时前出生的为准。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一届满”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步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村民委员会选举。
﹙1﹚选举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遵循普遍选举权原则。也就是农村所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选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遵循平等选举权原则。选民平等参加选举,只能在一处参加选民登记,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所有选民在每次投票中只能在一个地方投票,并且一个选民只能享有一次投票权;三是遵循直接选举的原则。必须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不允许采取先选村民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中实行分工的错误做法;四是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时,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2﹚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本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补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3﹚选民登记工作。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时间,组织好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上门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确保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于当日或次日提请乡(镇)、办事处指导小组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由选委会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表决结果为最终结果。逾期不申诉,视为自动放弃选民资格。对于长期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等,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日当天的投票且未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的选民,只作选民登记,其人数不计算在本村本届本次投票的选民基数内。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以法律文书为准)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4﹚候选人提名。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须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5﹚提高村“海选”的比例。“海选”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按照城乡社区建设的要求,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率必须达85%以上。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前期的宣传引导和调查摸底工作,加强指导,积极推行“海选”。实行“海选”的地方,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无候选人一次性投票直接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本村本届本次选民基数半数以上的,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按差额选举的方式另行选举,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的,则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选票不得少于收回选票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选票数的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全区拟实行“海选”的村,由各乡(镇)、办事处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区指导办。
2.居民委员会选举。
﹙1﹚居民委员会选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进行。候选人由十人以上选民提名、居民小组提名或选举指导小组提名产生。
﹙2﹚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派代表(1人)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票数过半,方可当选。
﹙3﹚积极倡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直选”。所谓“直选”就是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各街道(乡、镇)“直选”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居民委员会“直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全区拟实行直选的社区居委会,由街道(乡、镇)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区指导办。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
3.选举投票。按照全区统一确定的投票日,具体投票时段由各村(居)选委会自定。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视具体情况可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人员,可用流动票箱投票,除此之外,全区各村(居)一律不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按“秘密写票、公开投票”的要求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区各指导小组和乡(镇)、办事处指导小组要深入投票现场依法指导投票选举,确保投票选举依法进行。
4.关于是否当选的确认。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本村本届本次选民基数半数以上的,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按差额选举方式另行选举,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的,则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选票不得少于收回选票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票数的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者当选。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
5.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指导办备案。
6.后续重点工作。
﹙1﹚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当日或次日举行第一次村(居)民委员会会议。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新一届村(居)委会成立后10日内移交公章、办公设施、集体资产、债权债务、档案资料等。交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现场主持、指导和监督,并签署移交清单。
﹙2﹚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召开会议,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人民调解、治安护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社会福利、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委员会及妇联、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并及时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各种文书档案资料。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的规范文书式样,填报选举结果报告单、统计表和花名册等,做好各种档案资料整理工作。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3份,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指导办,村(居)民委员会自留一份存档备案。
﹙4﹚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1个月内,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按照《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黔民发〔2016〕23号)相关规定执行。
﹙5﹚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1月底至2017年2月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制度建设方面的指导。指导新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在30天内,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结合当前形势和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广大村(居)民群众的意愿,及时研究制订任期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协商、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召开好第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第十届村(居)委会的总结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层层把关,逐级验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村(居)民委员会首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书式样》的要求,进行自我总结,重点完善选举档案资料。
2.乡(镇)、办事处对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逐个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选举档案是否规范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要做好离任或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写出检查验收报告报区指导办。
3.区指导办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乡(镇)、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40%。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和总结一并上报市换届选举指导办。
4.换届选举结束后,视情况召开全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
5.按照市指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的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各类统计表须在2017年3月20日前报区指导办;全区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总结要在2017年3月30日前报市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工作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一)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把关,确保选举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办事处要把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好切合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居),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驻村(居)包片,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把握全局,掌握重点。把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
(二)选好配强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密切联系群众,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热心公益事业的执行政策的明白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助人为乐的热心人、文明新风的倡导人通过合法程序选进村(居)委员会班子,城镇街道办事处下派到社区居委会任职的干部,必须通过依法选举。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和妇女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外出打工回来有一技之长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和退伍军人。力争通过换届选举,选好一个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健全一套管理制度,定好一个发展规划,找准一条致富路子,使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对群众反映属实,在选举工作中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坚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当事人;对群众的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理解,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7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坚决杜绝指派、指选、指任等现象的发生。
组织、监察、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选举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代法,甚至破坏选举,侵犯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是中共党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章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惩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宗族、家族及黑恶势力干扰和破坏选举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对基层组织请求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要切实加强指导,通过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把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全区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