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6年11月16日
西秀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方案
根据安顺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的通知》(安纪通〔2016〕34号)及10月24日、11月10日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启动会和培训会相关要求,为有序、规范、高效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经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扣全省“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市委、市政府“一二四”攻坚战任务和区委、区政府“一三四三”工程部署,服务攻坚,精准监督,聚焦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职责定位,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整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并取得成效。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陈天一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 桂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邓 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卢权松 区纪委副书记
雷 达 区财政局局长
杨德燚 区住建局局长
王文平 区移民局局长
曾海平 区扶贫办主任
翟林云 区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庄志伦 区纪委常委、第五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褚仁国 区审计局副局长
伍永红 蔡官镇党委书记
牟时祥 轿子山镇党委书记
刘可立 旧州镇党委书记
周东兵 杨武乡党委书记
杨开祥 岩腊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民生监督办,具体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总结提炼等日常服务工作。卢权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庄志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组成。
三、专项监察组
(一)搬迁对象入户调查组
组长:卢权松 区纪委副书记
成员:庄志伦 区纪委常委、第五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李庆国 第一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周 威 第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张贵英 第三纪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刘 颖 第四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职责:由区纪委派出第一至第五纪工委按照所联系的乡镇开展入户调查。
(二)项目建设管理监察组
组长:庄志伦 区纪委常委、第五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区移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等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项目建设管理监察组下设两个小组:
第一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计局、区移民局等部门人员参与,对2013至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管理、拨付、结算情况,工程进度、验收等情况开展检查。所需车辆由区移民局提供。
第二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区住建局对2013至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开展检查,对项目建设招投标、施工单位资职、施工合同签订等情况开展检查。所需车辆由区住建局提供。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由蔡官镇、轿子山镇、旧州镇、杨武乡、岩腊乡分别对本乡镇2013年至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自查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30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自查报告要体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建议(整改措施)五个方面情况。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职责要求对涉及乡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分级督导
原则上由区纪委派出第一至第五纪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联系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督导。
第一督导组
组长:庄志伦
成员:第五纪工委全体成员
督导单位:岩腊乡
第二督导组
组长:李庆国
成员:第一纪工委全体成员
督导单位:蔡官镇
第三督导组
组长:周威
成员:第二纪工委全体成员
督导单位:轿子山镇
第四督导组
组长:张贵英
成员:第三纪工委全体成员
督导单位:杨武乡
第五督导组
组长:刘颖
成员:第四纪工委全体成员
督导单位:旧州镇
(三)开展“回头看”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0日,区专项监察组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问题的整改和制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乡镇、区有关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好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职,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确保被抽调人员要全力以赴参加专项监察工作,凡被抽调人员一律不允许请假。
(三)层层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专项检查报告、相关表册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确保检查真实可靠、处处留痕、有据可查。
(四)强化精准监督意识,按照“见人、见项目、见资金”的要求和专项监察“五精准”工作法,认真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先于法,抓早抓小。
(五)严格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各检查组人员要公道正派、秉公履职、不徇私情,要服从管理、认真履职、保守秘密,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的窝案、串案要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对检查组人员不履职、不作为,应当发现问题线索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检查过程中包庇纵容、通风报信、跑风漏气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各单位部门工作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在12月2日前将检查报告和相关台账、数据(纸质档、电子档)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区纪委22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