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镇、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电煤供应保障推进会及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电煤供应保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煤保障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进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秀区电煤保障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秀区电煤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陈天一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启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徐时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 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 祥 区委办副主任(兼)、区政府办副主任(兼)、区督查督办局局长
何 午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幸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剑 区安监局局长
吴汝华 区工贸局局长
雷 达 区财政局局长
项世恒 区国税局局长
张 弘 区地税局局长
翟林云 区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局常务副局长
李开祥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陈 涛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何 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宁 区煤安局局长
陈前龙 区工贸局副局长
陈太兴 市城郊供电局局长
陈 莽 安顺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刘兴龙 安顺交警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齐 林 蔡官镇镇长
徐 勇 轿子山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工贸局,何午、王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宁、陈前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工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煤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日常统筹和调度。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电煤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电煤任务的完成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
(二)相关部门职责
区督查督办局:负责对各产煤镇,各部门电煤供应工作开展情况、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督促重点煤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区工贸局(西秀区电煤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电煤保障日常工作,及时反映电煤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或建议;负责落实西秀区电煤保障工作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电煤供应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区国土分局:全力支持新建煤矿的建设,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土地、采矿权的审批登记手续,将有关煤炭企业电煤供应量与其资源配置、采矿权延续登记、矿产资源费的减免挂钩;将解决电煤供应的情况与资源勘查项目、保护项目挂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电煤供应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电厂电煤公路运输运力组织,保证电煤公路运输的运力需要和道路畅通。
区安监局:对全区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电煤检查等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电煤掺杂使假行为。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加强对电煤税费的征收监管工作,防止乱收税费等情况发生,保障电煤供应。
市城郊供电局:负责采取限电等措施,督促有生产能力的煤矿企业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区公安分局:采取停止或限制供应火工产品等措施,督促有生产能力的煤矿企业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安顺交警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严格实施治超治限工作,控制电煤外流出市。
区煤安局: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尚未实现机械化的矿井尽快改造,提升产出规模和效率,并协调现有产出矿井优先保障辖区电厂电煤供应。
蔡官镇、轿子山镇: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工作,正确处理煤矿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电煤供应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电煤供应任务,把电煤供应责任落实到煤炭企业,督促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和认真履行电煤供应合同;进一步做好出市煤的有序调控工作,做好资源综合平衡,确保全区电煤供应;进一步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认真贯彻实施《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打击弄虚作假、掺杂使假行为,建立煤炭企业电煤供应档案,提高电煤质量和合同兑现率。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