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配套措施》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8日
西秀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配套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按照《安顺市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安顺市百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根据2016年1月15日户籍改革工作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赵克志书记在全省城镇化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共安顺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决定》,立足山地特色,充分发挥西秀在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化优势,积极借助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贵安同城化等重大战略加快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走出西秀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
二、总体要求
按照《安顺市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划分办法》、《安顺市百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工作方案》的具体划分办法及要求,吸纳村庄人口向小城镇集聚,确保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6%,到2020年末总人口达76.61万人,城镇人口总数36.01万人,户籍城镇化率47.00%,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农转城18.01万人。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推动政策落地
加强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并落实到办理程序中,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取得实惠。细化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强化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各乡镇(办)
(二)扩大公积金保障范围
会同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用工企业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逐步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贸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办)
(三)多渠道增加房源
鼓励和支持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城投集团、区财政局、区商投局、各乡镇(办)
(四)扩宽融资渠道
出台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具体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投局、区扶贫办、各乡镇(办)
(五)研究起草户籍人口城镇化实施方案
会同公安、发改、民政、统计等部门,研究起草我区户籍人口城镇化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国土、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确保“十三五”末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目标如期实现。
牵头单位:区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老干部局、各乡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形成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中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强化督促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将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办)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有总体部署、有年度目标、有考核细则、有奖惩措施。区督查督办局、区纪委监察局定期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