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我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西秀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荔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李昌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寿泽 区卫计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李露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勇平 区畜牧局局长
翟林云 区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庄洪益 区文广局常务副局长
李开祥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 薇 区外侨办正科级干部
宋警华 区综治办副主任
胡朝新 区教育局副局长
伍琼辉 区科技局副局长
夏学勇 区工贸局副局长
王 波 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王岳昆 区人社局副局长、区社保局局长
朱 明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杜玉梅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立红 区住建局副局长
叶兵奇 区水务局副局长
兰 萍 区卫计局副局长
张益林 区安监局副局长
何 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顾 涌 区海事处处长
何述波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守友 区扶贫办副主任
杨云敏 区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由程寿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兰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全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调度、信息定期通报、公文及会务办理等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卫计局:牵头研究拟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研究探索并组织开展重大疾病中医药辅助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区委宣传部:促进重大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做好重大疾病防治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区综治办: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将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区教育局: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培养适用型防治专业人才。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重大疾病防治知识科普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科研工作,将重大疾病科研项目列入科技研发计划。加强重大疾病治疗药物专利管理工作。
区工贸局:支持医药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医药企业在重大疾病防治药品、试剂等物质的生产和供应。
区公安分局:依法实施重大疾病防治现场管控措施。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相关公共安全秩序。做好监狱、强制戒毒,羁押场所人员重大疾病防治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做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强化重大疾病防治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区人社局: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能力,保障重大疾病防治人员待遇。
区国土分局: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基础性工作。
区环保局: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加强城乡人居住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协调做好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区畜牧局:做好重大人畜共患病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区水务局:科学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质保障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基础性工作。
区林业局: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相关监测,及时掌握和通报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预警信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
区外侨办:做好我区涉外人员在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涉外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监管。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药品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区残联:贯彻落实有关扶助政策,做好相关重大疾病患者的康复、救助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按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