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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15 7.5k 阅读 545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6日

西秀区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岁末年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冬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结合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运结束,在全区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处客货运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即将到来的春节、春运、省、市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交通秩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交办文件及省市领导批示精神,通过强化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整治措施,狠抓货车、客车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集中查处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记满12分驾驶人的清理力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西秀区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朝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时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交通局局长

        杨  荔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昌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午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黄兴旺  区委办副主任(兼)、群众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区信访局局长

        李露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用文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帅  旭  区纪委副书记、主持监察局全面工作

        杨勇宏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谭国华  区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吴汝华  区工贸局局长

        齐庆猛  区教育局局长

        陈  剑  区安监局局长

        张  颀  区农业局局长

        程  晓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魏  敏  区司法局局长

        杨德燚 区住建局局长

        严  锐  区环保局局长

        陈仕贵  区农机中心主任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梁正祥  区气象局副局长

        沈  健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仕熙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益林  区安监局副局长

        宿建秀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翟林云  区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程寿泽  区卫计局常务副局长

        徐  俊  区市场监管局常务副局长

        田  丰  区总工会副主席

        严  明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  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刘兴龙  交警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道交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特巡警大队大队队长宿建秀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汇总、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冬季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营运货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

(二)重点驾驶人: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记满12分驾驶人。

(三)重点违法: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运输、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农村道路“无证”、“超员”、“货车、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城市道路施工货车、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重点,城市道路飙车、野蛮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货运、客运企业大检查活动。充分运用“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大数据对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全方位监管,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强化对货运、客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和检查;深入客货运企业,特别是长途货运、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落实动态监管措施,检查所属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强化专人24小时值守制度的落实;要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将辖区大中型客货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发现问题的重点运输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对重点运输企业约谈率达到100%;坚决杜绝“营改非”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车辆参与道路运输经营。(牵头单位:区道交办,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交通局、交警直属一、二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二)开展货运、客运场站大检查活动。加大对配货站、物流集散中心的检查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增派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装载和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从装载源头上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汽车客运场站严格执行车站管理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不合格、驾驶人资格不合格和超员的客车绝不能放出站,同时要落实驻站检查相关工作规定,防止长短途客车违规上路,对上述场站检查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部门:交警直属一、二大队)。

(三)开展货运、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大检查活动。对大中型货运、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并会同安监、交通运管部门对驾驶人从业资格、客货运车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技术状况、安全设施配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进行纠正、整改和取缔;要每周梳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超过3起未处理的五类重点车,及时组织专人负责查处和督促处理,重点车辆的检验率和报废率要达到100%,交通违法及时“清零”。同时,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一律扣留驾驶证并参加培训考试,同时按照规定予以降级。此外,要按照记满12分驾驶人“大清违”行动的相关要求,延续开展工作,在原有战果基础上,再提高清违率,再扩大扣证率。(牵头单位:交警直属一、二大队,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

(四)开展路面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大治理活动。落实路面管控、提高路面整治效率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针对辖区交通流特点和变化,认真安排勤务,适时进行调整,保证重点路段、时段监控有力,依托定点与动态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对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强超强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做到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劝导点、执法小分队)。

(五)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的意见,在农村隧道、桥梁、长下坡、临水临崖、易凝易冻等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滚动式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在隐患路段增设预警提示标志标牌。(牵头单位:区道交办,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二大队,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各乡(镇)、办事处)。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农村冬季走访亲访友、民俗活动增多等实际,充分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采集到的数据、信息,对各乡、镇驾驶人、车辆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对隐患道路排查治理进行跟踪,在“赶场赶集、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民族节庆”等四个重要时节向责任人推送预警信息,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站一点一队”建设,充分发挥好“一站一点一队”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基层管理和基础保障作用,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经费保障、人员全面到位,确保交管站、劝导点、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主动作为,形成“节点有人值守、隐患有人治、赶场有人跟、节庆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形成政府主导下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责任公担、社会力量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新格局,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二大队,各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监管云平台应用。进一步加强云平台应用工作。要以云平台为抓手,将乡(镇)、村两级政府工作开展情况,“两站”(交管站、劝导站)、“两员”(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情况全部纳入平台监管,由区道交办负责跟踪督促工作进展,调动起乡(镇)、办事处、村、组责任人管理的主动性,厘清管理者的不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下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责任共担、社会力量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二 大队,各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

(八)强化气象预警。气象部门要全面掌握我区辖区城乡公路容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路段情况,并在这些路段设置气象观测站,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影响通行安全的信息,通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处置机制。区政府应急办、交警直属一、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在易凝冻、团雾、坡道、桥梁、临水临崖等重要道路节点周边储备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清障,确保事故伤亡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救治,交通事故得到快处快撤,确保道路有序通畅。(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交警直属一、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为配合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警、宣传、交通部门要联合对货运、客运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手段,继续深入乡村、社区、单位、学校、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和冬季安全行车常识,宣传货车超载、客车超员、超速和酒驾、涉牌涉证违法的危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公布安全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形式,发动鼓励群众,积极对客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货车超载和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货车和客车驾驶人违法行车形成有力的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道交办,责任部门:交警直属一、二大队,区交通局、区安监局)。

(十)开展监督检查,推进责任落实。成立专项督导组,不定期采取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适时深入县乡道路、村组道路、企业社区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单位也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进行倒查,对存在失职、漏查等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督查督办局、区道交办,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二大队、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

五、重点整治路段及人员安排

(一)城区整治路段及区域

1.虹山湖路(从百灵希尔顿逸林酒店门口至东门坡路口)、东山路路口至清水广场。

2.中华东路老大十字至七十三医院、市府路路口至市公安局路口(夜间重点整治市府路、小十字)。

3.龙泉路、横二路、塔山东路、黄果树大街交警支队门口至黔中大厦路口(夜间重点整治龙泉路、横二路)。

4.黄果树大街交警支队路口至客车东站路口(夜间重点整治大润发超市门口、好吃街路段)。

5.新大十字到火车站、黔中大厦至花山铁路平交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

(二)农村整治区域

大西桥镇、七眼桥镇、旧州镇、宁谷镇、双堡镇、轿子山镇、蔡官镇、东屯乡、杨武乡、刘官乡、黄腊乡、鸡场乡、岩腊乡、新场乡。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三)夜间整治区域

屯堡旅游大道、贵安大道、安木公路、北二环路

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务必要提高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紧迫性的认识,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冬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本辖区具体实际,每周对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迅速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开展整治行动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分工明确,认真履责。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格管理,按部门、按人员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漏管失控现象,保证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从严执法,依法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规定,该吊销的坚决吊销,该拘留的拘留,该追刑的追刑;要对发现的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在按照规定处罚的同时,该记分的记分,该转递的转递。

(四)加强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每周向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区道交办要对重点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每周通报各地工作进度,月底考核排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联络员请于1月18日前报送区道交办,集中整治报表每周五17:00前报送,工作总结2月22日春运结束后报送报区道交办,由区道交办汇总于2月2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联系人:吴桐,联系电话:0851-3383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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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