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8日
西秀区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的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工作,提高公众参与森林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爱林护林的意识,确保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天保工程示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林天通〔2016〕56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天保工程示范建设县的通知》(黔林天通〔2016〕442号)文件精神及《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内容》关于“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的相关要求,以提高公众参与森林保护的积极性为目的,制定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凡是报告森林资源受损情况的,经核实后,对报告者进行奖励,并根据经济发展调整奖励金额,增强操作性,提高全民爱林护林的意识,确保工程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及区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两郊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国营甘堡林场、国营老落坡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绿化局,舒明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杨晏、王启凤、何小英、刘应贵、陈芳等同志,具体负责示范建设工作相关事务。
三、建设目标
全区目前共有森林资源111.94万亩,管护任务繁重,通过“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提高全民爱林护林的意识,确保工程区森林资源安全,促进全区森林生态健康发展。
四、建设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西秀区成立区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西秀区林业绿化局,由西秀区林业绿化局牵头,负责西秀区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内容的组织与实施。
(二)建立有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体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西秀区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使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
(三)组织办好示范。建设核心示范片。依托前期天保工程实施较好的乡镇组织办好核心示范片,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的实施。
(四)加强宣传动员。将“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简化为通俗易懂的简明技术手册或操作卡,发放到村到农户,并加强对农户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与参与率。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建立专款专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专项使用率达到100%。
(六)建立协商机制。建立“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协调会议制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重要问题采取召开协调会议的方式进行研究和解决,实现沟通机制运行良好,确保“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的顺利开展。
五、建设时限及步骤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天保工程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建设时限为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制定方案,发动动员,安排部署,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鼓励全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示范建设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整理资料,做好实施前后的对比并提交示范建设情况报告。
六、经费来源
示范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西秀区木材罚没收入返还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主要用于支付“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中报告森林资源受损情况,对报告者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西秀区天保工程二期“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是提高全民爱林护林的意识,确保工程区森林资源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抽调得力骨干组成强有力的示范建设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措施有力,促进西秀区天保工程二期“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乡镇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建设示范目标、建设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要成立“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小组,面向农户进行“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的宣传,及时对农户进行森林资源破坏的举报情况进行上报。要利用新闻媒体,护林员入户宣传等大力宣传“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参与森林保护的积极性。
附件:西秀区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
附件
西秀区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天保工程示范建设县的通知》(黔林天通〔2016〕442号)文件精神及《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十三五”示范建设内容》关于“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示范”的相关要求,以提高公众参与森林保护的积极性,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森林资源受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西秀区森林保护有奖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一、发现树木异常(如:树木枯死、萎蔫、枯黄、大面积的虫灾<虫害、树叶被吃、树干被蛀、树根被咬等症状>、病灾及鼠兔害等),上报到乡(镇)林业站(或直接报告区天保办),经区天保办现场复核,情况属实(属第一时间报告的),发生面积连片达50亩-500亩,奖励500元-1000元;发生面积连片达500亩-2000亩,奖励1000元-1500元;发生面积连片达2000亩以上的,奖励2000-3000元。
二、对采集森林病虫害标本(如:成虫、幼虫、蛹、卵;枯死、萎蔫松树、树枝、树干、树根等)上交区天保办的成虫、幼虫、蛹、卵、枯死、萎蔫树的树枝、树干、树根、霉根(1米-2米长),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奖励50元-100元(车费除外)。
三、提供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举报线索、证据(影像或照片资料),并协助案件查处后的行政案件,给予举报人每起案件300-1000元奖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提供线索并协助案件侦破后的刑事案件,给予举报人每起案件1000元-5000元奖励。
四、在非法收购、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行政案件中提供线索并协助执法部门办结案件,给予举报人每起案件200-5000元奖励。
五、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规定,对于举报非法采挖、买卖、运输古树大树等行为的,每例奖励500元-3000元。
六、发生森林火灾后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案件查处后的行政案件给予举报人每件200元-2000元奖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提供线索并协助案件侦破后的刑事案件,给予举报人每件1000元-5000元奖励。
七、提供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造林等案件线索、证据(影像或照片资料),并协助案件查处后的林政案件,据情况每件奖励300元-1000元;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并现场指证协助案件侦破后,给予举报人每件1000元-5000元奖励。
八、野生动物案件救助和提供线索查处三有保护动物一只(头)奖200元,省级保护动物一只(头)奖300-1000元,国家级保护动物一只(头)奖500-3000元。
九、对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举报的,根据情况进行奖励。
十、举报方式及电话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区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森林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二)举报电话
区级举报受理电话:区林业局0851-33322036
工作监督电话:0851-33347406
十一、社会各界提供的情报信息及证据,同一案件只对第一个提供信息和证据的人员进行奖励。具有林业系统身份或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提供的情报信息,不计入奖励。
十二、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三、对乱举报、诬告陷害的举报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十四、奖励兑现: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及区林业绿化局审核属实后由区林业绿化局及时组织兑现,全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十五、本制度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