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安顺市西秀区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0日
西秀区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实施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促进重点行业污染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重点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全区煤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氮肥、酿造、屠宰等五大行业实施污染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2017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十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两大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及时实施整改,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完成氮肥、酿造、屠宰等三大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完成十大污染源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
(二)2018年底前,完成氮肥、酿造、屠宰等三大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
(三)2019年-2020年,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四、工作任务
(一)排查、评估污染源排放情况。结合“双随机”监察工作、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情况,全面排查全区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污企业及其存在问题,并结合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数据等对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深入分析,对企业污染物产生量、处理能力、排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全面整治超标排放。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改正的,要采取挂牌督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强硬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全面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双随机”抽查中的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可作为“双随机”抽查中的一般对象,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同时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切实落实到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四)全面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环通〔2015〕227号)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更加深化信息公开。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按要求保密的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并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二)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要求,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达标方案实施过程中,由区工贸局牵头,结合“千企改造”工程对各企业治理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三)强化制度衔接。做好达标排放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衔接。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
(四)强化宣传报道。积极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选厂引导工作,利用好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漏排、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等重点曝光,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探索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惩,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