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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05/09 1.0w 阅读 367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贵州省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作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效实施,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西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 荔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李昌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齐庆猛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保亚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杨  祥  区委办副主任(兼)、区督查督办局局长

          胡明芳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  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编委办主任

          万世春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局长

          李露颖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  晓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  雯  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刘  艳  区科技局局长

          石开斌  区民宗局局长

          陈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魏  敏  区司法局局长

          雷  达  区财政局局长

          杨德燚  区住建局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局局长

          张  颀  区农业局局长

          褚永红  区统计局局长

          张  弘  区地税局局长

          李开祥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翟林云  区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杨勇宏  区法制办主任

          蔡楠桓  团区委书记

          陈佳英  区妇联主席

          范  华  区残联理事长

          胡朝新  区教育局副局长

          褚仁国  区审计局副局长

          邓宏妤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翊乾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张  钰  区工投公司董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由齐庆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朝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审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及其职能部门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调度、信息定期通报、公文及会务办理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西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迎接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主动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按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五、责任追究

为保障联席会议收到预期效果,区人民政府决定把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对各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无故不参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和对联席会议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因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17年5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