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房产民生类-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2026年一季度)

2026/04/02 1.1w 阅读 216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个人:

为积极顺应居民住房需求新变化、新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导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省住建厅意见,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经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房屋套数不超过两套,含当前申请提取的房屋),可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2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总额。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一类银行卡、房查(可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

二、支持缴存人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自缴纳自住住房(房屋套数不超过两套,含当前申请提取的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2年内,可凭相关缴纳凭证,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一类银行卡、房查(可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在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套数不超过两套,含当前申请提取的房屋)同一小区车库(位)时,可自取得车库(位)购买手续之日起2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买车库(位)金额。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发票)、车库(位)购买合同或车库(位)产权证、购买车库(位)发票、一类银行卡、房查(可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

四、本《通知》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服务热线:12329  12345  0719-3316511

线上办理渠道:微信公众号:snj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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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