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房产民生类-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第四季度)

2025/12/29 4.9k 阅读 274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个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稳市场、稳预期、促消费中的关键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按省住建厅意见,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经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好房子、现房贷款额度

对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二、支持适儿化、绿色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适儿化改造,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既有住宅绿色节能改造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人可是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三、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租金

缴存人及配偶在林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约定向租赁方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上限。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服务热线:12329  12345  0719-3316511

线上办理渠道:微信公众号:snj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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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