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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

2017/04/10 1.3w 阅读 101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3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4-11 09:18:37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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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日

乌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加大对我市债务风险化解的管理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逐步化解。综合考虑我市债务风险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政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在把控现有政府债务风险不加重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将我市各项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明确责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转嫁给政府。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防范化解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的责任主体,根据“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债务偿还实行不救助原则。

多措并举。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既要通过控制、分流、压减规模直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也要通过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还要积极探索其他方法,多渠道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化解目标。

分三个阶段实现风险化解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20年)。在确保债务风险相对较低地区的各项债务风险指标不超过预警线基础上,风险预警地区、风险提示地区各减少1/4以上。

第二阶段(2021—2025年)。在实现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到2025年,力争消除我市现有风险预警地区,风险提示地区减少1/2以上。

第三阶段(2026—2030年)。到2030年,实现全市各级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均控制在预警线以内。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财源建设。加大经济发展扶持力度,持续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为化解政府债务奠定坚实基础。规范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铁路交通、服务业等投资基金筹集管理运作,努力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培植后续财源。加快发展养老、旅游、文化、健康等新型服务业,培育经济财政新的增长点。着力支持生产有能力、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经营有效益、对财政增收有贡献的重点企业,同时支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同步增长,夯实财政增收基础。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手段,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企业和优质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还本付息预算。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确需政府偿还的存量债务,要将每年到期的债务本息分门别类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优先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同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定期盘活存量资金机制,盘活的存量资金可优先安排提前偿还高息债务。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置换债券额度,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优化存量债务结构,缓解市、区两级政府偿债压力。政府存量债务余额超出限额的地区要制定分年度政府债务化解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削减政府债务余额,为新的重点项目融资腾出更多举债空间。

(三)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市本级在分配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债券时,对于债务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分配新增债券额度。各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核定的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适度举借新债,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债。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是否超出地方财力和债务风险可承受范围,作为确定地区年度投资规模的重要因素,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增政府债务建设项目。

(四)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分清债务偿还责任,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负责偿还,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制度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模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五)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厘清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市、区两级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相应的债务界定为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举借的政府债务,要结合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清晰界定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由政府和企业按清理甄别结果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对只承担政府债务融资职能、基本依靠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收入等各类政府资金支持运作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根据实际,采取资源整合、优化重组等方式促进其转型发展,确因持续发展能力和效益较差难以继续经营的,应依法进行处置,按照权责利相一致要求,妥善处理债权、债务、资产、人员等。取消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除符合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在建项目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科学决策举债事项,加大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合理负债的关系。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区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人民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债务监管职责,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要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新开工项目。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金融业监管,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储备土地融资的管理,对违法违规筹措资金的不予审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同级融资平台的监管,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储备融资前置审查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因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举借债务、改变债务资金用途等行为导致财政出现重大风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危害金融市场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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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