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街路指示牌设置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4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4-11 09:23:55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街路指示牌设置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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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街路指示牌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街路指示牌(含院、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和市市政设施管理所负责。市民政局将海勃湾城区街路指示牌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移交海勃湾区政府,滨河区街路指示牌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移交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市民政局不再负责区街路指示牌的设置和管理,只负责全市街、路、巷,院、楼、门,城镇住宅区,专业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命名、编制和各区街路指示牌的业务指导工作。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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