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年”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4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4-11 09:27:50 | 公文时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安全生产年”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7日
乌海市“安全生产年”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自治区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年”。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筑牢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事故预防控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自治区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工作部署为动力,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提高认识,全面营造安全生产稳定环境
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李纪恒书记明确的“天大地大、安全为大”、“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布小林主席对我市安全生产殷切希望和重要指示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全面提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久久为功的毅力,抓好每一项工作、每一项任务。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发展要义,增强主动履职和担当意识,尽职尽责,真抓实干,汇集全部力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好转。
三、狠抓落实,深入贯彻《意见》和《决定》
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明确进度,确定任务清单、时间表,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坚决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
四、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委会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三责”联动落实到位。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和界限,深入落实《乌海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修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基本情况、风险点、防范和管控措施、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部门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制相关要求。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最终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清单式、网格化管理。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强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100 % 持证上岗,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五、严管重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安
(一)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对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建立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
(三)扎实开展涉及各区、各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应查尽查、立查立处、立查立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督查组督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市政府已列出整改责任清单,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把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要任务来抓,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制定“五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把整改责任清单、整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通报和约谈。
(四)强化重要节日、会议、凌汛期及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煤矿淘汰退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矿山采空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打击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道路交通、车辆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供热、排污)、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分行业、分领域明确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绩效考核表,以问题为导向,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建立联防联动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严厉惩治庸、懒、推诿、被动作为、不作为、不担当等机关病。
六、聚焦发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印发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乌海市标本兼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安委发〔2016〕6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政府及部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社会安全风险防控“三大体系”,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切实把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到位。到2018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七、夯实基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规范执法和示范执法,2017年要对所属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至少一次的全覆盖规范执法检查。建立“举一反三”隐患查整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公示公告制度,督促企业把別厂的事故、安全隐患当做自己企业的事故、安全隐患“举一反三”查整,形成一厂出事故、一企有隐患,万厂受警示、抓整改,全市都行动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人员数量少、专业和执法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二)以安全管理信息化引领,强化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以建设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管、安全风险防御管理及安全生产经营诚信体系为目标,并充分将“互联网+安全生产”、“物联网4.0”、“云服务”等先进技术核心与安全管理及生产业务深入结合,充分整合我市现有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与云计算等相关信息资源,全面构建形成一套系统的、统一标准及高度深入集成化的安全业务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利用该平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标准化三年攻坚工作,出台到2020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推进计划》,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例会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升级责任落实到每个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督促企业对可能引发事故风险的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关键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监控预警、自动化控制,完善矿山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危化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液体监测报警联锁系统等先进管用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强制推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容器强制检验(非承压)、《涉氯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重大危险源罐区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燃有毒气体液体探头与通风系统、事故处理系统等联锁系统等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控制工程技术,引导推动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运用法律的、市场的手段推动企业更新、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或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技术。
(四)扎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消除“三违”引发事故的风险。建立完善“培训不到位做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的工作机制和处罚机制,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意识,把培训不到位当做事故和隐患查处。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聘用要求,严格三级培训教育考试,员工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库,通过视频、动漫等形式,将事故案例作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借鉴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强制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三级培训考核考试百分制制度。
(五)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深入总结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保险服务业更好地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地区、行业特点的安责险实施方案。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做好事前预防管控工作,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快速高效的核定损失并支付赔款,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查力度。定期检查我市各企业参保情况,对发现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的服务情况抽查制度,督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监督保险机构工作情况。
(六)建立事后预防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内蒙古西部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实训考培基地》列入自治区总体布局的工作推进。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桌面和实战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考评机制。建立完善地企间、部门间、地区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大力推动矿山、危化品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提升和夯实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问责追责、事故挂牌、评估制度和“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容错纠错机制制度,对于认真履职、依法依规、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安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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