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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7/04 1.2w 阅读 100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61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7〕39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7-05 16:15:12 公文时效 失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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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决定,现将《乌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8日

乌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着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阶段性建设任务和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有效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一、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任务

以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明厨亮灶示范店等为引领,持续加大“双安双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办会同市农牧业局、食药监局负责)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两创一建”工作

各区委、区政府要把“两创一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列为本地区2017年重点工作,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一)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预算支出。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15元/人为标准,建立稳定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

(二)推动落实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工程。乌达区、海南区年内完成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工作,改善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环境条件,按照要求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结合“两创一建”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经营主体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以标准化监管推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乌海市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工程,整体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四)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职能。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犯罪打击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把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属地管理及监管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委政府考核办、市食药安委办等部门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按照建设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目标要求,继续推动市、区、镇(办)食品药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推动专业化、职业化食品药品和农畜产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办、食药监局、农牧业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四、夯实基础,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标准化所建设,年内所有基层所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制定鼓励政策,优化市、区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农牧业局、工商质监局负责)

(二)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海勃湾区完成快检站建设12个,乌达区完成快检站建设7个,海南区完成快检站建设7个。(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检验机构管理,强化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结果比对,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监管”项目建设。要按照“建立一个网络、服务三个群体、实现三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总体思路,尽快建成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利用和分析水平,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互联网+”技术的推广运用,坚持需求主导、统一标准规范,以信息化推动网格化、表格化、痕迹化、智能化“四化”监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监管信息共享和资源综合利用。(市食药监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卫计委、农牧业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加强地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重点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农牧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和相关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努力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负责;市农牧业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六)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统计信息管理,研究编制乌海市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市食药安委办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加快推动地方性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修订进程。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六、努力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条件

(一)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企业,监督帮扶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的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养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环保局、商务局负责)

七、着力加强食用农畜产品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一)大力推行农牧业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采取禁限用措施,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牧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强化食用农畜产品产地产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产地合格证试点推广工作。(市农牧业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食药安委办、农牧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负责)

八、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合理监管食品企业

(一)加强日常监管,实施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监管信息化,有效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贯彻“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等措施,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负责)积极推动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支持帮扶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负责)

(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食品加工园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入园入市经营,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加大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突出对农村牧区、校园及周边地区(包括“小饭桌”)、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站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办、农牧业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负责;乌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负责,市食药监局配合)

九、切实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做好食品检测抽检工作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计委负责,市农牧业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开展地产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牧业局负责)

(二)开展食品抽检工作。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统筹市、区、镇(办)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合理制定本级抽检计划,要体现地方特点,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增强靶向性。今年要确保完成4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任务,实现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的全覆盖,提高食品监督抽查工作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市食药监局负责)

(三)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食药安委办、卫计委、食药监局负责)

(四)完善乌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市食药安委办、食药监局负责)

(五)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全力保障自治区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六)严格执行进出口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饲料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食品、食用农畜产品和饲料安全的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一)持续加大食品、饲料中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走私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案件转办、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案源作用,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市食药监局、农牧业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布联合奖惩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大种养结构调整力度,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着力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建设。(市农牧业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制定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食药监局负责)严格行业准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各区人民政府,市农牧业局、食药监局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无害化标准处理厂建设,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食药监局、农牧业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

(三)优化食品冷链物流主体的市场行为,加强冷链物流行业和市场监管,完善监管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市农牧业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配合)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精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各方责任,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与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支持各类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科普网点建设,推进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安全教育活动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组织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构建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12345、12331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全力保障乌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单位负责)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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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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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