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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2017/10/26 1.1w 阅读 52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9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7〕83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17-10-27 00:00:00 公开日期 2017-10-27 17:28:29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政办发〔2017〕83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23号)要求,本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进行第一阶段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划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涉改部门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农牧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等16个部门实施的93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关于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员、编制的划转

将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等13个部门人员编制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单位,具体如下。

1. 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连人带编划转董彦超;

2. 市林业局:连人带编划转王菊畅;

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人带编划转郭淑英;

4.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连人带编划转李树东;

5. 市教育局:连人带编划转谷瑞玲;

6. 市民政局:连人带编划转翟晓红;

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人带编划转赵冬梅;

8. 市交通运输局:不带编制划转马志明;

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转空编1名;

10. 市财政局:划转空编4名;

11. 市农牧业局:从兽医局连人带编划转郭玉楷;

1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规划监察执法分局连人带编划转王晓芳;

13. 市水务局:从机关工勤编制连人带编划转张晓霞。

综上,共划转11人(其中:占行政编制8人、占参公事业编制2人、占工勤编制1人),划转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

划转后行政编制空4名,主要用于领导班子配备。

附件:第一阶段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第一阶段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许可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

二、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2. 营业执照;

3.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4. 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

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6.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7.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8. 广播电视站审批;

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安装服务许可;

10. 区内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11. 电影放映许可;

12.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13.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14. 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及营业性演出审批;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5. 大型载货车入城审批;

16. 设置楼体广告、商招店招;

17.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五、市交通运输局

18. 除国家及自治区审批外的,政府投资的各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9. 设立水路运输业务(服务业)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许可;

20.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21.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2.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3.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2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7.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29. 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和利用公路用地设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许可;

30.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及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包括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通航水域划定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审批;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31.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县、乡道)许可;

32. 更新、采伐公路用地树木(县、乡道)许可;

33.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县、乡道)公路许可;

六、市教育局

34. 教师资格认定;

35. 民办学校审批;

七、市林业局

36. 核发木材运输证;

37. 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8. 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39. 临时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审批;

40.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审批;

41. 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

42. 从相邻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省区引进林木良种的审批;

43. 从自治区外引进林木品种的审批;

44. 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考察、科学研究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批;

八、市农牧业局

45.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46. 兽药经营许可;

47. 农业机械技术合格证核发;

48. 农药、兽药广告审批;

49.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100亩至1050亩草原的审批;

50. 在草原上从事经营性旅游活动许可;

51. 畜禽定点屠宰审批;

52. 农药经营许可;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54.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55.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56.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十、市商务局

57.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十一、市水务局

58. 取水许可审批;

59.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取水权有偿转让审批;

60. 计划用水量审批;

6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

6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6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6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包括位置和界限审查);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5.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

66.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发(零售);

67.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68.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69.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70. 药品类管理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

71.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

72. 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

十三、市财政局

73.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

十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74. 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75. 在其他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十五、市民政局

76. 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

77.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78. 全市性基金会登记;

79.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十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80. 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校验;

81.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8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审批;

8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

84.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85.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医师、护士);

8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87.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认定;

88.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

89.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90. 医学检验所的设置许可;

91.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

92.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9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1日印发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