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体制的通知

2018/04/09 1.3w 阅读 478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体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8-04-10 09:43:41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体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体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医疗、金融、环保等有关事宜》(〔2017〕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2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医疗、金融、环保等有关事宜》下发之日起,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已实施监管的工程,仍继续监管;已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未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手续的应属各区监管的项目及分期开发而未开发完的续建工程项目,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市辖城区内市本级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监管;其余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包括各区财政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非财政资金国有投资项目和园区项目)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工程报建、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工作监管、竣工验收备案、投诉处理等工作。

三、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监督机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管。

四、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对有关工作衔接要具体精准、无缝对接,严防出现管理真空的问题。要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人、财、物的配备和充实;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方面加强对三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六、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理顺工程管理体制时,要积极主动,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七、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推诿扯皮,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本通知的地区、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2018年1月30日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