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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月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04/09 4.1k 阅读 204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月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8-04-10 09:48:36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月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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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进入3月份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3月1日—12日二氧化硫浓度均值达到79.8微克/立方米,远超2017年9月66微克/立方米的水平。为有效遏制空气质量急剧恶化趋势,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提出以下紧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2017年9月我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唯一的二氧化硫月均浓度超标城市。环保部高度重视,李干杰部长就我市二氧化硫污染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我市深刻反思,迅速行动,扎实组织开展了全市二氧化硫污染专项整治和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2017年11月—2018年2月中心城区优良天数99天,同比增加23天,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进入3月份以来,空气质量急剧恶化,3月1日至12日优良天数共计6天,同比减少6天,达标率下降50个百分点;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同比全部上升。如不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不仅无法完成年初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还极有可能因3月份二氧化硫再次超标被环保部列为重点地区进行督办。

二、抓好涉气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全面加强电力、焦化、水泥、化工、玻璃、电石、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环境管控,加强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拳打击超标排放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超标排放企业集中整治。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尤其要加大对停产整治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不按规定停产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加快推进重点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停产整治。坚决贯彻落实环保部遇重污染天气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工作要求,各区要尽快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关于2017—2018年度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加强水泥企业生产管理。对于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焦化企业要实施最大限度限产治理。未按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发电机组,要按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实行环境管理,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合理安排发电生产计划,鼓励3月份安排技改和机组检修。

三、加快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紧紧围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将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印发《乌海市2018年—2020年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成立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组,坚决贯彻落实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加强排土场、煤矸石堆场自燃巡查,发现一处,及时压覆治理一处。严查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工程措施要求落实情况,严格企业生产作业,减少穿爆、采装、排土、运输环节环境污染,强力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矿山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退出机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我市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隆昌工贸骆驼山煤矿渣山治理和绿色开采示范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矿区道路硬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措施,有效消除矿区道路扬尘污染。

四、提高城市洁净水平。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推进绿色施工。强化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污染控制,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加强渣土车覆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要认真研究解决冬季泄水后裸露库底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要尽快完成治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杜绝库底扬尘污染现象的发生。各区要继续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五、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在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燃煤锅炉淘汰等日常执法的基础上,要采取驻点监察、定期巡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派驻厂监督员,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监测预报与应急措施。启动市环保部门和市气象部门间的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自3月15日起每日会商,及时推送、发布监测预测预报信息。特别针对往年同期沙尘天气易发、多发,加强监测预报,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区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发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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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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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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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