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政府召开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8个统筹区,统筹层次低、运行效率低、政策碎片化、基金池子小、抗险能力弱,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已满足不了百姓需求,明显不能适应新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行市级统筹能够让不同县区城乡群众均等享受医改的成果,能够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健康扶贫,有利于建设健康淮安。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注重“统分”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二是注重政策配套,同步推进医改;三是注重政策衔接,确保平稳实施。
与现行政策相比,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市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总体上将发生以下变化:
一是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在没有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前,医保基金由各县区自行管理,基金盘子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实行市级统筹以后,医保基金统收统支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制度公平性,更好发挥医疗保险“大数法则”效应,在全市范围内分散风险,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是医保政策全市统一。2017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医保政策已经统一。目前,职工医保政策全市没有统一,比如划入个人比例不同、门诊特定病种数量不同,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
三是医保待遇总体提高。实行市级统筹后,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有利于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
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基本政策、待遇报销标准以及具体经办流程等全市统一了。待遇上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统一的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待遇标准。
市医保局正积极有序开展市级统筹有关工作,制定统一的配套政策,推进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报销水平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完善医保信息系统, 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从明年1月起,实施“六统一”的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